增值税常见问题_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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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常见问题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补救?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2、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经营农业机械适用税率是多少?是否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50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80万;2.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上期认证本月取得比对结果进行抵扣的发票数据,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6、自然灾害造成存货毁损,与其相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货物。
7、纳税人如果放弃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多长时间后可以重新申请享受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8、将货物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9、超市销售购物卡应什么时候确认纳税义务?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
[2009]24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10、购买商品到一定数量销售方返还一定的资金,能不能开红字证明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
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如何处理?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或者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后,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有效证明粘贴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的背面。
12、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13、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4、基建公司购进钢材搭建车间用于在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5、一般纳税人注销,其存货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16、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来促销商品,怎样确认销售额?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7、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贵公司可以先将该发票对应税款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并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根据税务局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进项税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