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_信息技术实训总结
实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息技术实训总结”。
1.房产继承必须要先公证,本案公证需要材料如下:(1)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
(2)其父母以及所有子女在一起的老户籍底册(派出所出具)
(3)其父母的人事档案所在部门证明(内容为:根据其档案记载,其父母情况是否健在,其配偶姓名,是否原配,共有几个子女,分别为……除以上外无其他子女)除出具证明外,另需复印件其职工登记表并盖章(档案中所有不同年份的职工登记表均需要)
(4)其父母的人事档案所有部门证明(内容为:根据其档案记载,其配偶姓名,共有几个子女,分别为……除以上外无其他子女)
(5)所有子女各自人事档案所在部门证明(内容为:据其档案记载,其父母姓名,共有几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除以上外无其他兄弟姐妹)
(6)其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如早于1950年之前死亡,可提供墓穴证明或墓碑照片)
(7)继承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另至房管部门查档,复印房屋权属登记簿及办理房产证时所提交的一套材料或存单、存折、银行存款证明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资金清单或……)
(8)所有法定继承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一起来公证处办理继承财产公证。2.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⑴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作为律师受托办理此事,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1.此次接待应准备好具体的接待方案。应准备好要问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有:隐私的保护,不应该在有第三人的场所询问王女士,注重对王女士的隐私的保护,可以找一个单独的办公室或者找个咖啡厅跟王女士单独谈。2.接待咨询提纲:
(1)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真心希望离婚?(2)两人什么时候结婚的?
(3)因为什么想离婚?有没有别的原因?(3)结婚之前对婚后财产有没有特殊的约定?
(4)其夫什么时候开的公司?开公司有没有女方资金的投入?
(5)家中房数套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女方是否出过钱或者一起还过贷款?可有凭证?
(6)想要子女的抚养权还是放弃子女的抚养权?
代理意见书:原告与被告于
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5月30日生育一女王怡,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2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写明男方直接抚养女儿,女方可随时探视女儿。但是被告在女儿的事情上多不配合。原告为女儿报了钢琴班、书画班、围棋班,个人花了1.5万,暑假要带孩子去香港迪斯尼玩,因被告不拿户口本出来办通行证,结果没去成。女儿王怡每次见到原告都舍不得离开,而被告对于母女的见面却百般阻挠,不是一个为女儿着想的好父亲。并且 被告于2013年4月再婚,并于2014年7月生育一男孩,而原告一直未嫁,有了儿子以后被告对于女儿的教育更是不重视,这对女儿的未来很不利。原告是公司办公室文员,工资稳定,女儿在原告处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故原告想变更抚养权,好好培养孩子,并且原告的父母很支持吴玲的想法,以后愿意帮她带孩子。
民事起诉书
原告:吴玲,女,1985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056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镇苏街32号。被告:王勇,男,1982年 2月 12日出生,身份证号:***365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华城2单元307。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王怡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5月30日生育一女王怡,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2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写明男方直接抚养女儿,女方可随时探视女儿。但是被告在女儿的事情上多不配合。原告为女儿报了钢琴班、书画班、围棋班,个人花了1.5万,暑假要带孩子去香港迪斯尼玩,因被告不拿户口本出来办通行证,结果没去成。女儿王怡每次见到原告都舍不得离开,而被告对于母女的见面却百般阻挠,不是一个为女儿着想的好父亲。并且 被告于2013年4月再婚,并于2014年7月生育一男孩,而原告一直未嫁,有了儿子以后被告对于女儿的教育更是不重视,这对女儿的未来很不利。原告是公司办公室文员,工资稳定,女儿在原告处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故原告想变更抚养权,好好培养孩子,并且原告的父母很支持吴玲的想法,以后愿意帮她带孩子。
综上所述,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 吴中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吴玲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1.本诉状副本二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原告一份,被告一份)。3.离婚协议书一份,离婚证一本。
证据目录:离婚协议书一份,离婚证一本
原告为女儿报兴趣班所花费费用的发票(女儿、兴趣班老板均可证明)被告不配合办理女儿的通行证(女儿、原告父母均可证明)
女儿对原告的依赖比较大(女儿、原告父母均可证明)原告父母愿意带孩子(原告父母可证明)
被告对女儿的教育问题不重视(原告父母、女儿均可证明)
今天我们一共听了四个案件,其中三个是与诈骗罪有关的案件,下面我就选择一个案件来叙述一下案情:被告李某,通过58同城网站发布送养一条泰迪狗的消息,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电话及QQ号)。被害人王女士,于2014年2月联系上李某,希望能够领养此泰迪,故李某告知王女士需要交纳空运费608元,不久王女士便通过支付宝转了608元给李某,李某也交了空运单给王女士。后来李某联系上王女士说因为汇款少了0.1元寄不了,需要王女士打款两倍即1216.2元到李某的账户。后来王女士照样打了1216.2元到李某账户,然后李某又以所汇款项遭拦截为由继续要求王女士汇款,王女士先后共汇款3万零一元六角。还是没有收到泰迪后王女士报警,警方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李某通过在网上发布领养泰迪为诱饵并作假空运网站,骗取王女士3万零一元六角,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一些事实或隐瞒一些情况,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