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_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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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建设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关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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