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_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

浙卫发„2006‟35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

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十九日 二○○六年十二月二

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建设好一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引导和带动全省各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全省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5年的建设,在全省建成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服务功能,引导与辐射作用强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5个,示范中心50个。争创3-4个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实施对象

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面向各县(市、区),其主体承担者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主要面向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建设要求

(一)省级示范区

─ 2 ─

1.创建单位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评估参考标准》(浙卫发„2006‟75号),其中,“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不少于1家。

2.各级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级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知识和中医药知识培训。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社区责任医生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社区中医药人员应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知识;社区责任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在100%以上。

4.积极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推广与应用。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薰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引进或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8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服务量占总服务量比例不低于30%。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中医药

─ 3 ─

特色和优势。政府应将中医药内容纳入重大传染病防治预案。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中医药参与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在社区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方案,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亚健康人群的保健方案,社区康复体系以及健康教育中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功能。

6.建立能够有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按照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由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中医药专家组成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导小组,定期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当地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互动联系,并定期开展技术交流。

7.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居民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切实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中医药知识的传播和宣传。社区居民基本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社区卫生服务及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二)省级示范中心

1.中心应达到《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浙卫发„2006‟171号)。

2.加强中医药资源配置及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品种不少

─ 4 ─

于30种。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社区责任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中医药人员基本掌握全科医学知识。

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在基本医疗服务中运用中医药理论诊治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每位社区医生能够掌握并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5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类服务量不低于总服务量的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科室的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积极参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工作中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1)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社区常见传染病防治方案中有中医药内容;在常见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开展中医药预防工作;有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社区居民进行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其并发症预防的措施和方法。

(2)运用中医药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养生保健。制订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

─ 5 ─

案或有中医药内容的保健方案;能够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养生保健,并每年开展中医药保健现场咨询等不少于6次。

(3)发挥中医药康复优势,开展康复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结合现代理疗手段,运用针灸、推拿、拔罐、熏蒸、药浴、食疗等中医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中医疗法不少于4种。

(4)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和指导。能够在不孕不育、妇女生殖健康、孕妇胎儿保养、产后调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5)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场所有中医药宣传资料和中医药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方式不少于6种,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不少于1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5种,并且利用率在90%以上。

5.建设成效显著。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

6.规范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并有相关的考核措施。能够采取资料收

─ 6 ─

集、建立档案、入户调查、患者随访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途径和绩效研究,中医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得到逐年提高。

四、建设经费

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经费筹措以建设单位和同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在“中医药攀登工程”专项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根据建设需要,用于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用于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地方财政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给予必要财政资助。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购置等。

五、项目管理

(一)本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2006年为项目建设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确定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单位;2007—2010年为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建设任务;按照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实现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知识结构、运行

─ 7 ─

机制、投入机制等“五个转变”。整个项目将分批进行建设,每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对已建的示范中心将按照新建设要求重新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授予相应称号,未达到标准的将给予一定期限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建设;对正在进行建设的示范区和示范中心,将执行新的要求和标准,建设周期顺延。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

(二)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逐级申报。省卫生厅组织审核,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建设任务。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单位每年应向省卫生厅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每年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同时上报省卫生厅。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切实

─ 8 ─

保证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当地政府应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政府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完成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按年度拨付,也可以根据需要集中拨付,并向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倾斜。

(五)项目建设中期,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未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年度计划执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建设经费未及时到位的单位,取消其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资格,追缴已拨付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机制,视中期评估及淘汰情况,及时增补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期末,示范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卫生厅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任务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建设单位,由省卫生厅授予“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

─ 9 ─

生服务示范中心”称号。对未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一年后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取消其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项目资格,追缴全部已拨付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对获得“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称号的单位,省卫生厅及时总结其在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

和“浙

主题词:中医药 社区 示范 通知

──────────────────────────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

《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 项目建设 实施办法 浙江省 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 项目建设 实施办法 浙江省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