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委员会_寝室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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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委员会细则
一、细则
第一条 第一条宿舍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第二条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共设四个部门,分别是生活部、男生部、女生部、督察部;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对学生日常生活进行指导。
第三条 第三条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以生活部为基础,女生部、男生部为核心,督察部为监管机制。
第四条 第四条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一)(一)学生通过竞选的方式加入宿舍管理委员会1、1、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学期举行的宿舍管理委员会纳新活动,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向宿舍管理委员会投出申请表,宿舍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平时在校的表现及对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考量,最终评选出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
(一)(二)学生通过各系团委的举荐,经由宿舍管理委员会部长审核通过后,可加入宿舍管理委员会。
二、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要协助宿舍管理员、各系团总支开展好工
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们多作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宿舍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主席有权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亦有权对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席对宿舍管理细则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与公寓管理中心讨论决定;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各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
(四)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对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宿舍管理委员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宿舍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委整体及各部重大事宜,协调各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