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行政强制细则_县审计局规章制度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县审计局行政强制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审计局规章制度办法”。

县审计局行使行政强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推动县审计局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了本监管细则。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实行审计执法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事中监管

(一)监督内容

1、审计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持证上岗;

2、审计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3、审计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4、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投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实施封存、冻结情况。

(二)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我县审计执法活动发生的事项类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责任人等。

2、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自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现场予以指出。

3、根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三、事后监管

1、检查是否有方便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监督电话;

2、在审计工作结束后,派遣相关人员到审计工作点和审计单位进行巡查,重点查看审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计,审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三)对以上违法执法行为,由县审计局负责发出《审计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被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股室或审计组自收到《审计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被监督检查单位对《审计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计局提出复核申请。县审计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后做出的决定,被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股室或审计组应当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制度,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县审计局行使行政强制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县审计局行政强制细则.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县审计局行政强制细则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县审计局规章制度办法 行政 细则 审计局 县审计局规章制度办法 行政 细则 审计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