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_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研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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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

陈祖国宋平西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新命题。从“尊重”到“保障”,既标志着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突破与创新,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因此,要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规律,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和创新。

一、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偏差

一是重服从轻自觉,主体意识淡化。党章规定:“在党内,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特别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一成不变地采用“革命党”的做法,过多地强调“服从”、“灌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拟定思路、制定措施时,不注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党员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清醒的认识,习惯于服从、依赖组织,较少独立思考问题,不敢自主发表意见。久而久之,在党内党员成了被动的执行者,缺乏热情、追求和主动性。

二是重义务轻权利,主体权益弱化。在党内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总是过多地强调义务,而权利这一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氛围的导向上,注重强化党员义务的宣传,淡化党员权利的落实;还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日常活动的开展中,只要求党员模范履行义务、带头无私奉献,而积极维护党员权益则较少,习惯于强调党员在党内是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而忽略了权利主体。由此使党员主体权益日益弱化,党员的积极性受挫,党组织凝聚力下降,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主体激励虚化。个别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随处可听,而对党员的关爱、帮助、服务则难闻;某些党务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有效服务,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帮助和党的温暖,主体得不到激励,缺乏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动力,使一些党员缺乏内源性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二、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偏差的原因分析

“三重三轻”究其成因:一是从党员自身看,一些基层党员主体意识悟性不强,民主意识淡薄,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二是从组织角度看,某些党组织的领导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党员感到归属感不强。三是从党的制度角度看,缺乏科学与刚性的制度设计,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势在必行。

三、在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几点思考

1.选好切入点,体现“四大权利”,拓宽“党员主体地位”之源

一是切实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主体知情权。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热点难点等。公开的主要方式可采用墙报专栏、互联网及局域网等。同时应尽快探索、制定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并逐步从“结果公开”延伸到“过程公开”,使党员同上级组织更加心心相印、息息相通。二是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同时,要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去,合理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对改进党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还可以考虑在基层党组织探索试行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党员直接参与基层事务,使广大普通党员感觉到自己是党内生活的主人,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是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逐渐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

替选举制。对通过任命方式增补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中,应该完善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还应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使选举人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是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搞好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2.注重结合点,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党员主体地位”之基

一是健全和完善党内事务公开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事务公开的程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要明确规范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凡属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如实公开,不断扩大党员知情的内容。

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可以考虑对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公推直选”试点,并在试点中不断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适当扩大差额的比例和范围。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知情度,同党员的利益诉求相一致;继续探索、总结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广泛、重点更突出、操作更具体。其次,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并真正把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防止评议流于形式。再次,要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监督渠道。

3.固守制高点,提高“主体素质”,强化“党员主体地位”之本

一是切实强化和唤起党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首先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深化和提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其次,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同时,通过主体意识的强化和认同,唤起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增强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一是认真向书本学习,力求掌握“三基本五当代”的基础理论,并充分运用理论探讨、学术讲座、信息网络、热点讨论、知识竞赛等知识性、趣味性的学习活动,增强党员的紧迫感、参与感,达到拓宽领域,力求有所知;勤学苦钻,力求有所精;学用结合,力求有所获的目的;二是充分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是深化“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主题实践活动。这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必要载体。具体反映在“本领要硬”:一是要善于谋事,通过善于谋事,力求做到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二是要带头干事,通过自己的带头作用,诠释先进性的深刻内涵;三是要能干成事。共产党员的“主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有干事的良好愿望和本领上,更要看能不能为党和人民干成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有真正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才能实现党员作为主体力量的“立德、立功、立信”之目标,进而也才能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事业推向成功的彼岸。

(第一作者系万州区上坪小学副校长,第二作者系万州区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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