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远程教育基层站点管理员管理办法_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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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管理,提高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学、用”工作,建立健全远程教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站点管理员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着眼于远程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和教学组织管理,服务于党的先进性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远程教育管理员队伍服务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企业、社区和农村站点,市直、县区直机关站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员选配

第四条站点管理员的选配。选优配强站点管理员,要坚持从政治素质好、技术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中选配。各站点必须配备多名管理员,实行ABC三岗负责制,三个岗位互相结合,相互配合,实现“岗位不断人、工作不断档、学习不断时”。

第五条站点管理员的产生。村(社区)站点: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为A岗;支部宣传委员为B岗;从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或入党积极分子中选配C岗。

第六条站点管理员的选配程序。站点管理员产生后经所在县(区)远程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市远程办备案。站点管理员需经专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站点管理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变动和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所在县(区)远程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时报市远程办备案,并及时配备新的站点管理员,做好衔接工作。

第三章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热爱远程教育工作,刻苦钻研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达到“四会”,即会管理、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九条维护和管理好远程教育设备,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做到“四防”,即防雷、防尘、防火、防盗。

第十条认真组织开展学用活动。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搞活学习形式,做到集中学习与分类学习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典型示

范相结合。各级远程教育站点集中收看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党员参学率应达100%。

第十一条做好学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反馈工作。认真填写“一册三薄”(站点学习记录册、学习内容登记薄、学习讨论登记薄、学习意见建议登记薄),如实记录学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本地党员干部群众学用情况和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教学资源的需求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引导本地党员群众依托远教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政策咨询、维权服务、适用技术培训等活动。严禁接收、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

第十三条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员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对全市终端站点管理员进行培训。市远程办着重做好县区远程办、机关站点和各级示范站点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选取部分村级站点管理员进行分类培训。村级站点管理员培训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培训,各县区每年对本辖区内所属村级站点管理员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重点为上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政策、远教设施的操作维护、远教服务和知识应用等,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文件精神,现代远

程教育工作知识,终端站点接收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设备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等。

第五章管理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主要对站点的C岗管理员进行考核。第十七条考核标准。各县区依据考核内容(见附件)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各县区对优秀管理员的评定工作必须从严要求,优秀站点管理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第十八条考核方式。考核评定由县区远程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依据管理办法共同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站点管理员的考核评定由市远程办组织实施。实行半年自评、年底总评的方式,每年6月份由各乡镇进行自查自评,年底由各县区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确定管理员考评等次,报市远程办审核备案。市远程办采取查阅档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年底考核等次,由市县两级对优秀站点管理员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站点管理员,组织业务提升培训。不称职管理员予以撤换,并建议取消其所在机关或站点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单位和县区可对站点管理员进行适当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远程办负责解释。

附件: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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