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第二十四期综治工作_综治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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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综治
第二十四期
红寺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红寺堡区“三规范、三加强”
做强综治特派员工作
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促进村级综治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红寺堡区综治委从政法各部门中选派了53名干警分别担任4个乡镇区49个村(居)的综治特派员,通过“三规范、三加强”,做强该项工作。
一是规范职责,加强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六员”要求,即综治基础工作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制宣传辅导员、服务发展联络员、铁路护路员。为加强对综治特派员的管理,将综治特派员按照单位区分为四个小组,每个小组设联络员各一人。
二是规范要求,加强指导。下派前,将所有综治特派员集中进行了任前岗位培训。在综治特派员进村(居)后,及时对特派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指导特派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特派员工作汇报会,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加强业务、技能指导。
三是规范责任,加强考核。出台了《2011年综治特派员考核细则》将综治特派员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先项目,奖优罚劣,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综治特派员每年报送一篇调研文章、两篇心得体会,每月25日前报所工作信息一篇,由联络员汇总情况后报区综治委办公室,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
主题词:三规范、三加强 做强综治特派员 工作 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区、市政法委、综治委。送: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各部门、仇书记、徐区长、金山常委、建民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