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两减、六治、三提升”_两减六治三提升内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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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审稿)

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以下简称“263”)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我区“263”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三城同创”和我区“三城共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格治污,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除陶氏化学等三家企业外全部完成搬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市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5%,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大力削减电力行业以外煤炭消费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及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区发改委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1、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煤耗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完成市下达的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燃气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市定目标。

(二)减少化工企业数量

加快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区化工企业只保留三家,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发改委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商 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编制全区化工行业整治方案,逐年关停并转化工企业,保留三家化工企业分别为: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陶氏化学、供应园区工业气体的天源气体有限公司和精华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和西药包装)。

2、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且无法整改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聚焦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区农水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全面落实 “河长制”、“断面长制”。2017年实现全区河长制全覆盖,由区、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断面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完善“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 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2、强化重点行业治理。鼓励印染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实现做大做强。鼓励分散的印染生产企业逐步入园进区,市区印染企业原则上必须搬迁进入园区规范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区淘汰落后印染产能100万米。

3、强化重点断面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通吕运河二号桥断面和通扬运河唐闸大桥断面加强排查,编制唐闸大桥断面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四)治理生活垃圾

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

1、全面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收运设施和分拣场所的建设,区建成一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按需在街道(开发区)建设垃圾分拣 房,增加配置分类垃圾桶、果壳箱、收集站(亭)投放收集设施。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两网融合”的思路,推广“互联网+”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收运模式,完善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推进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分类收运、无害资源化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织物、电子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回收活动,加强去向监管,防止流向“黑市”。探索建立绿化垃圾专项分流收运体系,逐步将绿化垃圾纳入资源化利用范围,杜绝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强化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交通节点环境综合整治,注重交通干线沿线亮化、美化、绿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垃圾和非法堆积物、搭建物、非交通标志和广告设施等,强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收集等垃圾管理体系,到2019年,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交通节点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3、加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建立餐厨废弃物专管体系和专管队伍,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大型餐饮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资源 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至餐桌。提升各类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落实工程渣土分类消纳措施和政策性奖励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率目标为:政府性工程达98%以上、商业性开发工程达95%以上、拆迁地块工程达100%。推进区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及消纳场所建设。建立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执法整治、长效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违法填埋等违法行为。到2017年,确保实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70%目标。

4、强化固废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依托南通市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对危险废物开展数字化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互联网+固体废物”的监管模式。

(五)治理黑臭水体

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1、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整治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 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

2、大力推进市政雨污管网建设,开展辖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特别是居住小区的污水截流、纳管情况,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区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2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95%。

3、加强水系沟通,推进河道清障工程,打通“断头”浜,实施清淤疏浚。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改善河道水质。协助实施九圩港泵站引排工程,新增引排能力150立方米/秒。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全面清理整顿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现全区域禁养。(区农水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1、实施全区域禁养。根据我区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全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

2、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减少养殖污水排放。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等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投饵,合理用药。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防止污染。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等参与)

1、2017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9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

3、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打造龙头企业。“十三五”期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辆和建设充电桩300根。

4、加强汽车维修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汽车维修业管理,加强喷漆废气规范化治理。

5、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2017 年底前,沿江港口和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2018年起,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优先使用岸电。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市港口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1、组织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规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及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企业“回头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推进防泄漏化工企业创建工作,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到2018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开展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大力推进花园城市建设,将森林生态建设、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建设生态保护屏障,实现生态建设与现代城市发展相协调、生态文明与现代 城市文明相协调,绘制最美生态地图。(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农水局等参与)

1、打造主城区绿色景观核心。推进花园城市建设,进一步彰显通吕运河和滨江特色,实施“增绿、清水、畅通、便民”四大行动,打造通吕运河生态圈,新增“白龙湖”、“宝龙湖”等湖泊,到2020年底,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林荫路推广率85%以上,公园绿色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推动城市从功能性向生态型转变。

2、建设沿江生态安全带。实施江岸建设退缩线制度。沿江岸线除码头和必须临江的工业用地外,开发建设用地逐步调整退后50米,主城区长江沿线逐步退二进三,提升生活岸线比例,还江与民。

3、营建道路绿网、滨水蓝网、农田林网。加快推进、完善提升铁路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区街、村主干道路、村普通道路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单侧林带宽度分别不低于100米、20米、10米、5米和1行乔木。加快推进未绿化河段绿化美化、原有绿化补植补造和提档升级工程,一、二、三级河道单侧绿化带宽度分别不低于50米、30米和20米。以机耕路、乡村道路、排灌沟渠两侧 等为主要建设区域,以现有农田林网补植补造和提质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田林网质量和农田林网控制率。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和执行环境经济政策,注重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1、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政策,区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与省财政结算(区上缴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区生态环境保护,滚动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

2、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依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平台,现有排污单位实行初始排污权核定,新、改、扩建项目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实施有偿使用。

3、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4、用足用好生态资金。建立和完善区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发展;执行通吕运河等市级以上流域断面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力争全区每年参保企业达到20家。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区环保局牵头,法院、检察院、监察局、编办、公安分局、法制办、宣传部等参与)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十个一律”从严惩处。

2、加大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综合执法惩治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创新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 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研究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探索培育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污染损害鉴定机构,为检测鉴定、损害评估等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执法联动提供深层次制度保障。完善突出环境问题督导巡察制度。

3、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45”、“12369”等公共服务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自发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建立曝光台,充分利用港闸通讯、港闸视点、微港闸、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定期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和典型环境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境污染犯罪、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戒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港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实体化运作,集中办公,财政保障,各街道(开发区)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2、强化推进落实。牵头部门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指导各街道(开发区)有序开展工作。各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部分环境安全风险较大企业参照搬迁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促进其退出化工生产,转型升级,同时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各部门各地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委、区政府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实施综合考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区委、区政府对部门及街道(开发区)年度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全区 上下的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察局

组织部、环保局等参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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