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继续履行_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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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继续
履行
违约责任的方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其中,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
1.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经行判决。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延迟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2015四川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指导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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