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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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县人民政府与园艺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园艺场为本行政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确保2010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1日期间耕地面积不少于13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1.9公顷。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三、各类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四、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五、未发生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案件。

六、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七、县人民政府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具体考核工作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 233号)规定执行。对考核认定为优秀的,县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不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人民政府和园艺场各执一份。

泽普县人民政府

园艺场

2011

年县长(签名):

场长(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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