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_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
国食药监法[2007]74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药品执法“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办〔200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经营收入”。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中收取的费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结合案件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按照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依法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二月八日
《“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