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激励奖惩办法_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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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激励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标)为了推进***市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全体社工(包含在***市范围内服务的***省燎原志愿者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考核依据)由中心依据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对社工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考核原则)本着“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奖惩。
第二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对青少年事务中心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
1.(纪律性)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主动参与团市委、事务中心组织活动和会议;
2.(协调性)能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寻求社会资源,平均每周主动沟通联系服务团队、反映问题并主动提出建议,形成分析材料;
3.(积极性)能积极参加中心及上级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讲座和党团活动,主动撰写个案分析;
4.(责任感)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积极、正确地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
5.(加分项)凡在报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上以个人名义发表与社会工作相关有利于提高社工工作地位的文章,一篇加2分,上限为5分。
(二)工作能力
1.(理解力)能正确理解中心和上级指示,胜任本职工作;
2.(判断力)能随机应变,恰当处理突发事件;
3.(沟通力)应尊重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志愿者合作,尊重其不同意见及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的成效,有较强的沟通合作能力,每年开展1项以上青少年事务社会调查,能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4.(学习力)能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业务培训和学习任务;
(三)工作成效
1.(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专业工作质量。
2.(服务成果满意度)服务成果满意度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及公共事务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及评价以及社工工作的具体实务成效等。
第六条
对基层社区工作站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
1.(纪律性)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主动参与中心和所在服务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和会议;
2.(协调性)能够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寻求社会资源,平均每周主动沟通联系服务团队、反映问题并主动提出建议,形成分析材料;
3.(积极性)能按时向中心和所在服务单位提交专业针性、针对性和有参考价值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主动撰写个案分析,积极参与中心和所在服务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
4.(责任感)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积极、正确地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
5.(加分项)凡在报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上以个人名义发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文章,并有利于提高社工工作地位的,一篇加2份,上限为5分。
(二)工作能力:
1.(理解力)能正确理解所在服务单位领导和中心指示,胜任本职工作;
2.(判断力)能随机应变,恰当处理突发事件;
3.(沟通力)应尊重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志愿者合作,尊重其不同意见及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的成效,有较强的沟通合作能力;能积极组建社区志愿者队(10人以上),能能积极组建组建青少年事务专家团队并每月规范开展活动,每年开展1项以上青少年事务社会调查,能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4.(学习力)能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业务培训和学习任务。
(三)工作成效:
1.(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专业工作质量。
2.(服务成果满意度)服务成果满意度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区(县)、街镇以及公共事务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及评价以及社工工作的具体实务成效等。
3.(实务创造及理论创造)实务创造及理论创造评估社工对实务操作的积极思索及钻研、研究成果。
第七条
(评选“季度之星”)依照第五条和第六条内容,对社工每季度开展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每季度拟评选“优秀社工”1名。
第三章 绩效考核方法
第八条(考核频率)中心每年对社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在每年的6月份,考核时间段的起止期为上年度6月1日起至本年度5月31日止。因服务期满确需提前考核时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考核步骤)社工的考核由中心统一领导实施。工作站在考核中发挥主要作用,组织社工进行考核准备,对社工工作进行评估,对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总结并将相关成绩上报中心。
第十条(自评)社工应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个人总结,客观真实地填写考核表中应由社工填写的内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等书面材料交中心。自评分数仅供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工作站汇总)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在充分尊重社工所在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最后考核成绩和考核等级,根据评定分数,按照优秀15%、合格85%的比例划定考核建议等次上报团市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实地考察)团市委宣传部联合各县市区项目办在志愿者个人述职和自评的基础上,对社工工作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走访,听取社区反映意见等方式,由团市委宣传部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志愿者的《绩效考评表》作出评分,各县(市、区)项目办为社区社工志愿者的《绩效考评表》作出评分,并形成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团市委党组。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处理)团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项目办完成考核后将相关表格及时报送市项目办。市项目办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四条
(公示)对确定年度及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由市项目办统一安排时间,在志愿者服务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第十五条(申诉、复核与上报)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中心提出申诉。接受申诉后的10日内,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最终确定志愿者考核等次后抄送各县(市、区)项目办和所在服务单位,并上报省项目办。
第四章 激励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奖励范围)对于考核被评为市级优秀等级的社工。
第十七条(奖励方式)奖励可以视情况采用通报表扬、物质鼓励、进修培训、晋升等方式。
(一)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社工”奖励方式。在考核评选工作中,被评为上年度“***市青少年事务中心优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1.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2.通过社工网站、青年报、《***共青团》等进行宣传表彰;
3.优先参加由上级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 4.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优先享受参加由中心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期限:暂定4天)。
(二)对季度被评为“季度之星” 奖励方式。在每季度被评为“季度之星”。
1.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2.在年度评选“***市优秀杰出青年”、“***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市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时,将给予酌情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惩罚办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社工,中心有权将其解聘或者不续签合同。
第十九条(一票否决)社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违背职业操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同事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案个数、结案个数、小组个数其中2项2项以上没有达到工作站规定数量的;
(六)上报的各类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严重不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青少年事务中心。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