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地震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_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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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地震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方便单位用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称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在职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中国银联标识信用卡。
第二条 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单位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五条 单位在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致使相关信息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停止公务卡使用手续。
第六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每人公务卡信用额度定为1 1
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八条 对于差旅、招待费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索取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消费凭证。
第九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须由财务负责人批准,产生的手续费由单位报销;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视为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 持卡人使用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应当按照单位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报销凭证及刷卡交易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委托人向单位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确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单位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公务卡支付系统操作 2
流程,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确认后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哪些情况崭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没有POS机并且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劳务费等)。(三)过桥费等一些零星支出。第十五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
(一)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自觉接受单位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四)发生公务卡消费后应保管好POS小票,及时与财务人员对接,进行还款处理。
(五)记住银行记账日(工商银行每月1日记账)、消费日、还款日(消费日在1日之前的,还款期限为20天,消费日在1日之后的,还款期限为50天)三个时间。为了方便起见,建议到卡所在行定制手机短息业务。
(六)公务卡用于提现及个人消费刷卡产生的利息及费用、以及用于公务支出不予财务及时对接、报销不及时产生的滞纳金均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七月1日执行。
中卫市地震局 二0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