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庙招商引资奖励办法_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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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庙镇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给镇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镇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镇党委、镇政府将每年年终根据全镇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按照本办法一次性进行奖励。
第二条 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招商引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引进资金基数的确认,审定全镇引进资金的奖金认定。
第三条 招商引资资金的分类。招商引资资金分为:无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现代农业补贴资金;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各类资金的界定和确认。以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实地勘察情况进行界定和确认,对单位或个人引进资金完成情况按下列规定确认:
1、无偿资金,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确认。
2、向上争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确认。
3、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按年度实际补贴资金确认。
4、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按项目正式投产、营业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确认。
5、跨年度的引资项目竣工后一并确认。
6、对有争议的特殊情况,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7、无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以农财中心进账资金为准。
第五条 确认引进资金应向镇招商领导小组提供的资料:
1、引进的无偿资金:①银行进账单等资金到位证明;②财政或计委专款指标文件(争取资金的批复文件);③争取无偿资金或向上争取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引进的向上争取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社会公益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①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②资金到位证明;③基础设施建设批文;④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3、引进的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如:农、林、牧、渔业)需提供的资料:①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②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③基础设施施工付款证明;④基础设施投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4、引进的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项目:①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②资金到位证明;③验资报告;④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过户证明等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及所有权的证明材料;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六条 招商引资奖励范围。在引进项目、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作
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确认后,按项目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招商引资的个人,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1、引进无偿资金的,按照到位资金10%予以奖励。
2、向上争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按照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
3、引进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的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
4、引进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资产总值的1%予以奖励。
第八条 对招商引资的先进集体,设立三个奖项,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镇党委、镇政府并授予“全镇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其中:引进无偿资金(占总分40分),向上争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占总分30分),引进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的项目(占总分20分),引进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占总分10分)。
第九条对招商引资费用超过争取资金51%的不予以奖励;对招商引
资费用占争取资金41%---50%的奖励原奖金50%;对招商引资费用占争取资金31%---40%的奖励原奖金80%;对招商引资费用占争取资金30%以内的奖励原奖金100%;对招商引资费用超过争取资金的自己负担。
第十条 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招商过程中形成的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项目认定档案,并负责管理,档案内容要真实、完整、精练、统一。
第十一条 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和虚报认定结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接受与考核事项有关的宴请;不得收受外来投资者或引荐集体、个人的礼品礼金;对通过认定和知悉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漏。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认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认定的奖励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29—34517745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