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14号关于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_广西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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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06-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4号
关于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产品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根据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决定对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型发动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型发动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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