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流程_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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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庭审理
程序流程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 宣判
一、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
1、书记员先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公开审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在开庭前向旁听人员宣布法庭规则,然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并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当事人到庭,问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籍贯、住址等
3、审判长宣布案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5、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6、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7、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一案有两个以上被告人,宣读起诉书时应同时在场。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
3、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
4、向被害人发问
5、核查证据
由控方向法庭举证→ 由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控诉方提出的证据当庭进行质证、辨认和辩论 →由辩方向法庭举证 →由控辩双方依次当庭进行质证、辨认和辩论
6、调取新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人陈述和自行辩护→ 辩护人进行辩护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