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样式_交通运输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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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样式(暂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对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样式(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样式(暂行)》包括《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等十六种文书样式以及根据具体案件需要选用的陈述申辩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授权委托书等类别的文书,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自印发之日起使用。
需要配套使用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请选择使用原规定的相应文书。
二、暂停使用和保留的文书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的《车辆暂扣凭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行政强制类文书暂停使用。
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皖交体法„2008‟7号)规定的《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行政强制类文书停止使用。
省公路局《关于启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通知》规定的《车辆(工具)扣留凭证》停止使用。
《责知令车辆停驶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作为行政命令类文书,予以保留。
三、其他
文书案号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编注。案号中含有“罚”字,主要用于含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如果单独适用行政强制文书则将“罚”字划去。
文书使用的纸张、规格以及印制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文书电子版请在省交通政务网下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3623535。
附件: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样式(暂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