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规范_部门档案归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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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规范
为使本单位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阅,特制定本规范制度。
(一)档案分类和保存时效
一、党务工作
二、行政综合三、经济工作
四、内务管理
五、非纸质文件
(二)不归档文件种类
一、上级来文
1.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1.2上级单位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1.3上级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级文件材料 2.1重份文件;
2.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文件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2.4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参考的非证明性材料;
2.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信函;
2.6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2.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2.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来文
3.1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3.2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 其他来文
与本单位事务无关只是发文供参考,参阅,知会的文件。
(三)档案整理流程
按文件分发单位排序:
1.管委会 → 中央 → 省 → 市 → 区。2.党政 → 党委 → 政府 → 其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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