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办事指南_天津人才引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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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二、受理条件
(一)企业范围:
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 的企业;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3、海淀区重点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已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引进,原则上应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
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引进人员基本情况、现任职位及突出业绩和作用、配偶子女基本情况、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员到申报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10、引进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缴税发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对引进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3、引进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5、引进人员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6、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同时提供:
(1)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及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各一份,并由原工作单位及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后盖章(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20、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写在谁的随迁栏中;
2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引进人才申请表》和《人事档案转移告知单》(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并提供申报材料中的1-6项报送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09室),审核无误后,开具调档函;
2、申报单位提供全部申报材料报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窗口进行审核,同时填报网上信息;
3、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要求办理调京及户籍迁移手续。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总部: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邮编:100195
电话:88506569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
地址: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邮编:100087
电话:6297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