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_重庆市公租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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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租房政策分析
摘要:中国“夹心层”的苦涩客观存在,由此催生的公租房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尚属新生事物。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出物,体现了公共权力机关的价值取向;公租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保障了中国“夹心层”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政策,重庆市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些买不起普通商品房,而又无法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包括异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城市“新市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也日益显现。中国“夹心层”的苦涩客观存在,由此催生的公租房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尚属新生事物。大力发展公租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满足城市“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需求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可以预期,公租房政策将惠及万千家庭。
一.公租房政策的提出及其必要性
1,公租房的提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009年12月20日,全市经济工作会上。***书记强调: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乡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在2010年1月至2月两个月的时间里,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住房保障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初春,作出了一项搅动一池春水的重大决策———在全国率先开展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一套有重庆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吹响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军号!
在2月28日,重庆就已经开建了当地的第一个“公租房”项目。
6月12日,在继以“紧银根”为目的的新“国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以后,住建部等七大部门又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5月24日,重庆市政府7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2.公租房的具体政策内容
1.公租房将限定面积,租金标准有优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规划建设,产权由指定机构拥有,也可建成集体宿舍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3.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从六方面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征收的高端商品房房产税;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六)发行债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租房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政策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实行,我市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住房供应体制的单一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买不起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我市用廉租住房等五种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廉租住房主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设计上还不完善,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有阶段性,新生代就业人员和暂时买不起住房又不能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凸显了出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明确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确定了“抓两头、稳中间”的调控着力点,以确保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
5月24日,市政府7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政策目标:
以确保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在未来10年内,由政府投资和提供相关优惠及配套政策,分别在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前三年,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1000万平方米;后七年,根据实际需求再各建1000万平方米。今年,作为启动之年,主城区将开建500万平方米,力争竣工交付20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主城区755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建设。今年四季度,区县公租房建设陆续启动,但不是31个区县(自治县)全面铺开,而是选择万州、涪陵、永川、江津、合川、黔江、长寿、璧山8个区县率先启动,年内8个区县将启动建设25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到明年底,主城和区县开建的公租房竣工率分别要达到80%左右和70%左右。
政策问题及解决方案:
1.供给规模严重不足,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从全国来看,重庆建设计划相对较多,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而且重庆不设户籍限制,虽是重庆市公租房政策的一大特色,创下迄今为止国内各省市公租房建设的新思路。但是却也让更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各类就业年限较短的院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很容易导致公租房供应量不足,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
2.资金问题。重庆公租房的建设由政府性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主体拥有所建租赁房的完全产权,享有升值收益,但无房屋的定价权和转让权。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公租房建设所需资金与其建设规模一样庞大。公租房的建设土地将全为政府划拨,当一个政府把地租的调控当作赚钱工具,那只会越调越高,最后走火入魔。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其建设单位不能收取高额造房利润,它基本是成本加三个百分点,实际就是施工队的收入,没有房产商卖房的利润。重庆大体量投建公租房,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改变土地财政思维。而这道庞大的重庆公租房建设资金难题该如何解决?
3.监管制度缺乏,公租房会否步经济适用住房后尘。对于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而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落入今天的尴尬,就是因为缺乏监管制度。公租房未来势必会僧多粥少,政府部门如若自己建设,自己筹集房源,同时拥有产权与监管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管一家”的情形难以避免,如何防范公租房变成“寻租房”?由于公租房可能在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收益比较微薄,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收入减少,其建设是否会雷声大、雨点小,前期热情虚高,后期逐渐边缘化出现“虎头蛇尾”现象?
政策问题解决方案:
1.引入行政问责机制与市场化的规范运作。其一,必须要强化行政部门职责,一方面要扩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另一方面对于行政部门拖延公租房建设的行为,须明确建立问责机制。其二,海外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经验表明,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建设,通过面向市场进行招标建设,能够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从而尽快解决供给规模不足的问题。
2.设立市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公租房政策的建立、推动和落实。公共租赁房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不是炒作的概念,一定要落到实处,而不是搞政绩工程。要建立一套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体系,让其真正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避免经济适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3.通过资本信用,为公租房建设筹资。重庆地产集团以土地抵押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公租房建设资金;同时,该市正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降低融资门槛,为公租房建设设置更为宽松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最后,公租房能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显然,现在还无法知晓这一问题的准确答案。公租房要获得认可,租金水平不能过高,但如果过低,跟廉租房没有区别,其认可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楼市的影响。之前的房地产调控结果已经表明,如果针对“夹心层”的刚性需求缺乏政策支撑,任何已有的调控政策效果都可能丧失。因此,公租房的出现,并不仅是解决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事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成败。换言之,如果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就意味着引起房价上涨的“导火索”被熄灭,房地产市场整体供需结构将趋于合理。如此,调控政策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发挥空间,长期以来的房价上涨惯性才能够被有效遏制。
小结: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在,企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其根本目标,所以,对于社会来说,公租房的出现以及生存发展,最关键的就是政府的决心和努力。从政策的提出到试行再到以后的落实,我们看到重庆市政府做出的决心与努力,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条政策所有夹心层看到了希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所有人的住房梦都能实现。
参考文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0]61号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我国廉租房供给问题研究》
《我国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解读“廉租房”政策》 庞秀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