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学生助学实施办法_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的资助工作(简称:福彩助学工作),根据《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讲求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福彩学生助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福彩助学的指导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福彩助学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登记为福彩助学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或者父母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简称“八证”)之一。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应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福彩学生助学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在入学当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资助:
(一)入读本科高校,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二)入读专科高校,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
(三)入读普通高中,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第六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立项
(一)市招考办于每年2月前统计我市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下年度应届高中和初中毕业生人数,通报给团市委。
(二)团市委根据有关数据编制下一年度福彩助学资助款预算,按程序申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第七条 福彩助学登记申请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接到院校录取通知后,应在当年8月31日前自行登录广州招考网(www.daodoc.com)进行登记,按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第八条 福彩助学资格认定
(一)市招考办在录取工作开始后对考生网上登记的录取信息进行审核,在登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二)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登录广州招考网,负责对本部门核发“八证”的登记信息和资助款银行账号信息进行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对认定资料进行汇总,通知团市委,并在5个工作日后向登记人发放认定情况信息。
第九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发放
团市委根据认定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第十条 活动宣传报道
(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招考办共同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录取工作开始后,通过媒体、广州招考网和市民政、团市委的公众网发布福彩助学信息,及时公告报名登记办法。
(二)市招考办、团市委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及时为考生发送登记审核、资助款发放、不予受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个案跟进
(一)对领取福彩助学资助款但不进入考取院校学习的考生,由团市委负责个案跟进,取消资助资格。
(二)对没有“八证”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考生,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团市委负责个案跟进。
(三)团市委负责处理申诉个案。在收到申诉的20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复核认定应当给予资助的,为其办理资助手续。
(四)每年11月30日前,团市委将当年福彩助学情况向其他合作单位通报,提出下年度工作改进建议。
(五)年度助学工作完成后,由市福利彩票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福彩助学情况。
第十二条 福彩学生助学申请人以不法手段骗取福彩助学资助款,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市总工会给予批评教育,劝其主动退回资助款;拒不主动退回的,依法追回资助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开展福彩学生助学工作的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福彩助学资助款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福彩助学资助款的;
(三)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从事福彩学生助学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