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_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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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参与自查。自查内容应包括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漏报率、重卡率、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和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填写的完整率及准确率、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信息的一致率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并落实相应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奖惩措施,自查记录、整改措施、自查总结、奖惩等均要做到有据可查。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4、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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