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师公租房_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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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师公租房、周转房管理方案
(讨论稿)为了搞好学校教职工教师公租房、周转房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和谐与平安校园,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方便教学管理人员为宗旨,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分房资格
1、全镇在编在职教职工,按先中心学校,再辖区学校。
2、在学校发出通知后递交书面申请到后勤管理办公室。
3、公租房主要面向长期居住的家庭,周转房主要面向流动性教职工。
三、分房原则
1、学校在教师“量化计分,择优选房”的基础上,遵循“联系实际、统筹兼顾、综合调剂”原则,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2、教职工住房落实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转让和对换,违者住房有学校收回。
3、教职工调离或退休后住房无条件退回学校。
4、不能长期让亲戚居住所分配住房。违者住房由学校收回。
5、分到住房的教职工无条件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6、按分数高低优先自行选择住房。
四、计分细则
1、校龄分:每年6分。(只记本校教龄,每期3分)。
2、职称分:高级记20分,中级记18分,初级及未评记15分。
3、学历分:本科10分,专科7分,高中、中专4分,其他4分。
4、职务分(不累加):校级领导15分,中层领导12分,班主任及管理人员10分,科任老师8分。工勤人员6分。
5、政治荣誉分:仅限获得省市区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的分别记20分、17分、14分、10分。
五、说明:
1、校龄以到校工作的年份算起(原则以乡村任教年限为参照)。
2、职称以评职文件为准
六、注意相关事项:
1、教师公租房、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将公租房、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有权按文件要求将房收回。
3、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不能改变房子原结构,退房时装修费用学校和续住者均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物业管管理,每学期每户50元,用于清理垃圾等管理。
7、水、电等个人负担。
8、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件调动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工作调动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