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二中食堂食品采购招标公告_二中食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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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二中食堂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金溪二中食堂大米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
1、采购食品:米(2014年秋季产普通晚米)
2、采购期限:一个学期。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6月30日。
3、资格要求:
(1)在金溪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米业加工厂。
(2)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提供每批次米抚州市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
(4)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的企业。
4、报名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企业法人不能出席开标会,能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最近一次抚州市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
5、报名时间、地点和提供材料:
(1)2015年 3月9日至2015年3 月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在金溪二中云林校区食堂管理处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
联系人:廖主任
(2)上交密封的投标资料,内含第4条报名资料,密封口上盖好企业公章。(3)上交400元报名押金(如未中标的开标后一律当场退返); 注:逾期未报名的一律不受理。
6、投标及开标时间:2015年 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7、开标地点:金溪二中办公楼四楼行政会议室(请带好公章,中标方当场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后附招标其它说明)
金溪二中 2015.3.6
招标其它说明
一、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付食堂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袋米应内含大米质量合格证(含生产日期)。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或因米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食堂货物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学校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并要求供应商限时送达合格产品,若供货时间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每餐1000元);
4、若大米经过烹饪后发现有大量黄点或口味不对,学校有权当天退货,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每餐1000元),出现两次后,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推迟延付货款。
二、定标方式:
1、参加投标会的投标方在会议主持人宣布之后,则参与竞标。
2、竞标方式:(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成员现场审核投标文件,审核合格的投标方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2)、先上交本厂竞价的大米,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成员现场检验,无任何异议的才有条件参加下一场竞价会。
(3)、投标方下发空白投标单。(4)、投标方将报价金额、厂名、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签名密封后提交招标方。
(5)招标方在现场当众(所有投标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监督下)开启投标单,取最低价者为中标方。中标方当场与学校签订购米合同,不签订合同则没收押金,再重新招标。
(6)若仅有一家或无一家满足以上条件者,招标方可采取议价方式进行。议价方式:以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批发价为准。
三、质量保证金:
为了保证货物质量,中标方的保证金作为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第一个月的货款)。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保证金。在产品注明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或中标单位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结算方式: 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上月货款(即每月10日左右结算上月货款),供货方之前要提供正规国家税务发票。
金溪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