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烟草系统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书_电动车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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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烟草系统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分线领导与部门)
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防止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自觉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监督、检查、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摩托车(电动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逐级落实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层层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和驾驶员担保责任书。
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本单位车辆安全工作。责任部门责任:
一、自觉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监督、检查、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车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落实部门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五、部门负责人同意交纳500元的车辆安全责任风险金,若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的交通责任事故时,同意单位全额扣缴500元的车辆安全责任风险金。
六、协助领导调查处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分管线领导签字:
责任部门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XX市烟草系统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担保责任书
为了强化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的管理,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车辆管理规定,根据《孝感市烟草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愿意为驾驶员
行车安全提供担保,特签订如下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担保责任书。
一、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根据单位规定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安全会议,不断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监督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按照车辆使用、保养、检查、维修的规程操作。
四、监督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车辆行驶“十一不准”规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同意交纳400元的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担保风险金。
六、对担保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责任交通事故,同意单位全额扣缴400元的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担保风险金。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线领导
签
字:
签
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XX市烟草系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部门与市场部、中队)
为了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车辆安全规范化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部门责任:
一、自觉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监督、检查、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车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落实部门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五、协助领导调查处理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驾驶员责任: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本单位的管理,自觉接受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规定进行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摩托车(电动车)车况良好。
三、按时参加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会议,并作好学习笔记。
四、出车任务完成后,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放位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十一不准”制度。否则,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七、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情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尽事宜,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签字:
市场部、中队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XX市烟草系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市场部、中队与驾驶员)
为了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车辆安全规范化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部门责任:
一、自觉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监督、检查、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车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落实部门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五、协助领导调查处理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驾驶员责任: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本单位的管理,自觉接受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规定进行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摩托车(电动车)车况良好。
三、按时参加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会议,并作好学习笔记。
四、出车任务完成后,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放位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十一不准”制度。否则,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七、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情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尽事宜,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签字:
驾驶员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