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管理规定_考勤卡丢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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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物管理规定
一、保管规定
1、当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应自觉爱护其免受损坏或丢失;
2、现金、贵重物品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可移动的贵重物品可下班后可带回宿舍保管。
3、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门卫应提高警惕,防止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内的盗窃行为。
4、未经直管上级批准,不得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5、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二、赔偿规定
1、如所借/保管资产在员工借用/保管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员工将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2、在员工借用公司资产期间,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他人,如因转借导致丢失、损坏,赔偿义务仍由借用/保管人承担。
3、对于公司资产损坏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a.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b.非法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由操作人全部承担;
4、对于资产丢失与损坏的赔偿规定如下:
个人赔偿比率 10%(此处基数为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原值(采购价)--累计折旧(财务部估算)
5、对于被盗窃出厂的公司财物,部门主管负有管理责任,部门主管每次扣
罚所丢时财物固定资产净值的5%。
6、对于因门卫失职直接偷盗出厂的物资,办公室负有管理责任,办公室主管及当班保卫人员承担损失物资固定资产净值的5%。
上述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相关人员认真保管好公司贵重资产,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
《丢失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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