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弊大于利辩论_同性婚姻合法化辩论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弊大于利辩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同性婚姻合法化辩论”。

问候在场各位。尊敬的主席评委,大家好:

首先,我方表明我方不歧视同性恋,也能理解同性恋这一群体。但是,若要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绝对是弊大于利的。以下是我方观点:

第一,合法化意味着得到了政府的承认,而政府引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可以试想,如果政府支持了同性恋婚姻,那么会有更多的人觉得同性恋婚姻是一种主流行为,变相的鼓励了同性恋。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社会将会到处是同性恋,那么就不得不考虑种族的延续问题,同性恋者又该怎样繁衍后代呢?如果是丁克家族的话,那么遍地皆是的丁克家族将会导致人口锐减。如果说小孩子可以靠领养而来的话,那么他们又该怎么称呼这个所谓的“爸爸妈妈”?这无疑是对公众价值观的一次巨大冲击。

第二,再来说说为同性恋婚姻立法的问题。要是其合法化,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法律修订工程,必须从民法、婚姻法、收养法、国籍法甚至刑法(如重婚罪、遗弃罪)上都加以相应的修改;在没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充分讨论之前,空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不负责任的空中阁楼。.同性婚姻合法化,更容易导致立法目的上的混乱。例如,同性伴侣中很难说清谁是弱势一方,则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妇女的保护规定完全不知所措。

第三,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能代表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同性婚姻立法问题上的看法,大家的看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只有不到三成的人赞成,超过七成的人是反对的。在大部分人接受这种观点之前,立法是极不现实的。我方承认法律应当有适当的超前性,但绝对不意味着法律可以罔顾大多数人的意见而特立独行,因为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平等问题。现在婚姻法“婚姻”的定义中有“一男一女”这个字眼,从此点可以看出,政府(包括那些已经通过同性恋婚姻法的国家政府)从本质上仍把同性恋群体划分为大众以外独立的一个群体,大家要知道,将大众划分为两个不平等的群体,权利和义务就不会平等,因此,若要把同性恋者和正常人放在一个同等的高度谈权利,这个是不能成立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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