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_机动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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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
险合同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给
予赔偿。
2.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使损失险、自燃
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以上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
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以
上为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的附加险)除外责任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
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
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强制性体现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
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案例计算:
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及相关人员伤残,A车全责(车辆损失1000元);B车无责(车辆损失20000元),为医治B车的司机,共花费抢救费用5000元,其他医疗费20000元,残疾赔偿金1000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如何计?
经交警部门认定A车负事故全部责任,B车无责任。
一、A车交强险赔付B车车辆损失2000元,B车交强险赔付A车车辆损失400元。
二、A车交强险首先支付5000元抢救费用,3000元其他医疗费用,还需要支付死亡伤残赔偿金50000元,B车剩余部分的残疾赔偿金和车辆损失无法从交强险中得到赔偿。案例计算:
客户李某在于2007年4月1日在我司投保了一份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4月2日零时起至2008年4月1日二十四时止,保费为1050元,于2007年4月30日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三个月还未找到,公安机关于2007年8月1日开具丢失证明,李某于2007年9月1日持公安机关证明来我司申请退保,该退客户多少保费?
退保费计算公式:1050*(1-153/365)=609.86元
关键点:
一、根据中保协发[2006]24号《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第八点:解除合同日期以公安机关证明丢失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起;
二、虽然公安机关证失李某车辆丢失的日期为2007年8月1日,但李某未及时来我司申请退保,而是推迟了一个月后才来退保,所以退保日期从9月1日起,保险止期至9月1日;
案例1:
AB两车相撞,致使A车车上两人甲、乙受伤,两行人丙死丁伤。事故中A、B两车负同等责任,其中A车投保交强险,B车为半挂车,主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请计算甲乙丙丁分别在AB两车处获得的交强险赔款。人伤清单:甲医疗费3000元,伤残补助1500。乙医疗费2000元,伤残补助5000。丙伤残补助325000。丁医疗费14000,伤残补助8000。案例2: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产损失50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万元;甲乙车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一、交强险赔款计算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甲车得到的赔偿=(3000+5000)/(3000+5000+2500)×2000=1524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赔偿=2500/(3000+5000+2500)×2000=476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2=1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8000元
2、乙车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0000)/2=60000>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6000+50000=60000元
在本例中,事故各方分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
甲车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1524元
其中:
赔偿车辆=3000/(3000+5000)×1524=571.50元
赔偿货物=5000/(3000+5000)×1524=952.50元
乙车得到的:
车辆损失赔偿=1600元
医疗费用赔偿=4571元
死亡伤残赔偿=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
医疗费用赔偿=3429+8000=11429元
死亡伤残赔偿=27273+50000=77273元,全部用于赔偿其死亡赔偿金。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路产损失赔偿=400+476=876元
1、甲车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实际修理费用-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3000-571.50)×50%=1214.25元
车上货物责任险赔偿金额=(5000-952.50)×50%=2023.75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乙车方损失-乙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骑自行车人的损失-骑自行车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管理人的损失-路产管理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10000+20000+50000-1600-4571-22727)+(30000+100000-11429-77273)+(5000-876)]×50%=48262元
甲车商业险总赔偿金额=1214.25+2023.75+48262=51500元
2、乙车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10000-1600)×50%=4200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额=(20000-4571+50000-22727)×50%=21351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甲车方损失-甲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骑自行车人的损失-骑自行车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管理人的损失-路产管理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3000+5000-571.50-952.50)+(30000+100000-11429-77273)+(5000-876)]×50%=25949元
乙车商业险总赔偿金额=4200+21351+25949=51500元
1、传统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 = 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例:某车主购买了一辆新的国产小汽车,用于非营业性,其购置价为20万元,该车主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基本保险费600元,费率为1.2%,则该车的保险费为:
600 +(20万元×1.2%)=3000元
2、现行的车辆损失险标准保险费计算方法:
公式一:按照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时:
标准保险费 = 基础保险费 +(新车购置价 —新车购置价分段起点价)× 费率 公式二:按照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时:
标准保险费 = 足额投保时保费 ×(0.05 + 0.95 × 保险金额 / 新车购置价)
足额投保时保费为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时计算出的标准保险费
保险金额 = 实际价值
= 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1-年折旧率 × 已使用年限)
两个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70%,免赔率为15%,乙车负次要责任30%,免赔率为5%。甲、乙两车均承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试计算两车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
不考虑保险因素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甲车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甲车车损+乙车车损+甲车货损+乙车货损)
×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4000+10000+5000)×70%
= 16800
乙车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甲车车损+乙车车损+甲车货损+乙车货损)
×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4000+10000+5000)×30%
= 7200
保险赔偿的计算公式:
甲车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甲车车损+乙车车损+乙车货损)
×责任比例×(1-免赔率)
=(5000+4000+5000)×70%×(1-15%)=8330
乙车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乙车车损+甲车车损+甲车货损)
×责任比例×(1-免赔率)
=(4000+5000+10000)×30%×(1-5%)=5415 保险赔偿的计算公式说明: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 ×甲车应负损失比例
= 5000 X 70% =3500
甲车应负乙车=(乙车车损 + 乙车货损)× 甲车应负比例=(4000+5000)× 70%
= 6300
甲车总负担=(3500+6300)×(1-15%)
= 8330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 ×乙车应负损失比例
=4000 × 30% = 1200
乙车应负甲车=(甲车车损 + 甲车货损)× 乙车应负比例=(5000 + 10000)× 30%
= 4500
乙车总负担=(1200 + 4500)×(1-5%)=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