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48号—人才安居工程_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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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0‟48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才安居 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四)面积控制标准。人才安居房实行面积控制,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

(五)销售价格。人才安居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75%计价。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

(六)人才安居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住建、国土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注明“人才安居房”字样。购买人才安居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

(七)本意见实施前,已享受过《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常发„2008‟68号)规定的安家补贴或租房补贴的引进人才,在申请购买人才安居工程时,须向原发放单位退还已发补贴。本意见实施后,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安居房;申请购买人才安居房的,不得再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

四、工程建设

(一)土地供应。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确保优先供应,土地供应采用限价出让的方式。

(二)优惠政策。人才安居工程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资金筹措。人才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可以以在建人才安居工程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五、申购程序

(一)购买人才安居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已婚申请人可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申请购买人才安居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申请人所在企业统一填写《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属开发区、园区、镇初审。申报不实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由各开发区、园区、镇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3.由市人社局组织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

4.由市人才办确定购房人选名单。5.由市住建局办理购房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人才办:根据全市人才住房需求情况,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统筹人才住房房源供给,确定分配人选名单,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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