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实施意见_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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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实施意见。XX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受XX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廉租房分配及管理工作。

一、配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特困群体优先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享受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经政府批准的住房特殊困难家庭;

2、自有住房或承租直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居住保障标准;

3、至少有1人取得居住地3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廉租房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三)申请廉租房以家庭为单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

25、公示:将经过审批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分别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同时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申请人取得租住资格后报区住房保障领导组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XX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确认书》。

6、抽签: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为单位组织。取得《XX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通过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号。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重大疾病人和70岁以上的老人尽可能安排低层房屋。

7、办理租房手续: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订《XX区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8、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而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保障对象在三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配租。

四、租赁管理

(一)区住房保障领导组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承担已配租廉租房的物业服务、租金催缴、房屋腾退等日常管理。

(二)租金管理

1、廉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廉租房的租金收入,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房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并及时缴入专用账户。区住房保障领导组根据区政府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返拨乡镇街,专项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租赁对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XX区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期限和方式交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2、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修复并承担修复相关费用。

3、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租赁对象不能改变廉租房的结构、设备、设施和使用性质,只能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设施。退回廉租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并恢复原样。

(五)廉租房租赁对象经政府同意后可按成本价获得房屋产权。购臵人不得将廉租房对外转让或出租。如确需转让的,经政府同意,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按成本价抵扣折旧后回购。

五、物业管理

(一)廉租房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通过择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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