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转正定级办事指南_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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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转正定级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毕业生转正定级
二、政策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
三、受理条件:
已在禅城区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档案已存放在本中心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在报到回执注明的网站下载,需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2份);
2.自我鉴定(500字以上),收原件(1份);
3.补办转正申请(毕业报到后超过2年的需提供),收原件(1份); 4.报到回执,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527室;
2.核实申请人的档案在区人才服务办,在区人才办报到,核查缴清档案托管费用,未缴清的可以补缴;
3.区人才服务办复审,经审核同意,《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盖章,存档。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七、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五楼528室
八、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82721491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2015年1月1日起办理人事关系托管无需缴费。
2.2014年12月31日前未缴清人事关系托管费的需办理补缴。3.一般情况无需办理,除非用人单位或档案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2015年5月及以后办理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流动人员,不再需要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毕业生转正定级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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