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征文比赛 法制故事_小学生法制小故事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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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法”字了得
吕佳婷舒茶中心校九(1)班
指导教师:陈海涛联系方式:135056400
53《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不仅实现了每个少年的读书梦,也开启了一扇扇人生的天窗。———题记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青山碧水围成的小山村,就是小孩赖以生存的家园。小孩从小就很喜欢看书,不是因为必须要阅读,而是只有在书里,他才能得到片刻的休息。
小学四年级那年,他抓住自己的那张旧课桌死活不放,好像饥饿的骆驼嘴巴里的谷草——不可掠夺。全班所有人都换成漂亮的铁桌,只有他的桌子残缺不堪,每日硬挺着展览着沧桑。那不是荣耀,因为他拿不出100多元的课桌更新费。他有时会觉得自己就是一排白鸽里的黑乌鸦,一切都显得那么突兀。那个似血的黄昏,便是小孩人生的转折点。小孩在父亲收购的废报纸上翻阅着。从那之后,每次父亲收购废纸回来,总会被小孩翻得乱七八糟,他在求知,深邃的瞳孔放大,像一头脱缰的野马,止不住探索外面世界的马蹄声,去开垦荒芜的心田,找寻心中的世界。
每个星期五的傍晚,小孩都会带一本字典去爬山,(那是一本已经磨损的书,已看不出封面的色彩)只因为那时候,会有一辆客车驶来山村,从而获得更多的外界信息。小孩每天都在想,山的那一边会是怎么样的一个世界呢?肯定有老师说的小汽车和大楼吧!想着想着,便进入了甜甜的梦乡,他梦见自己被很多好看的书埋在一起,然后美美的一本一本的去欣赏它。
可是,一切都在新年的钟声的敲响后,戛然而止。
小孩离家的时候年仅13岁,小学刚毕业。和村子里的其他小孩一样,13岁理所当然是大人了。虽然在毕业典礼上领了奖品,他还是把奖品留给了弟弟妹妹,第二天带着简单的行囊(里面是两套新的短裤,一条新的咔叽布裤,是妈妈昨天晚上特地去买的礼物)就被迫跟着陌生的叔叔下山了,过了河,坐火车到城市当学徒了。
没有人为他送行,爸爸6点多就要去收废品了,妈妈7点多去洗煤场干活,家里只剩下弟弟妹妹,小孩离家前跟弟弟妹妹再三叮嘱道:“字典要找一张纸包起来,不然书皮很快会破掉,知道吗?”
字典是他昨天刚拿到的奖品之一,另外还有一支钢笔,钢笔他随身带着,就别在白上衣的口袋上。
此后的几年,小孩用笔的机会很少,当学徒的前几年几乎每天都是起早贪黑,想陀螺一样,被老板、老板娘、老板的妈妈、老板的小孩,以及大大小小的师傅叫来叫去、骂来骂去、打来打去·····当然,还有必须要做的工作,――自己偷空学习初中的课程。
当他第一次用那只钢笔写文章投稿时,复学的种子便在心底开始抽芽长穗。心里的欲望像雨后春笋般一样疯长,当他已经坐在了初二的教室里时候,那年他已经19岁,小孩已成了大男孩。他说服了父亲,从3年的积蓄中取出一部
分报了名,重新走进了教室。。
······
门外青山,小孩圆了他的求学梦,来到了门外青山;门内青山,有多少双渴求知识雨露的眼睛。
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关乎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从1986年到2006年《义务教育法》一步步艰辛的向我们走来。20年来,多少孩子因上学改变了自己的人生命运,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说: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上文中的小孩因为家庭的财产状况而辍学去当童工,其实是迫于无奈。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
义务教育期间,国家免除我们的学费、书本费和杂费,尽可能地创造更好的条件让更多的“小孩”去学习,去读书,去迈出“门外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小孩”的父母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义务教育法》,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送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义务,保证教学质量及其环境,让祖国的希望能插上一对有力的翅膀,飞得更高,飞出门外山,飞进世界的大都市。
作为一位新时代学生,我们应该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法,不中途辍学,在学业上不断进步,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奏响时代最强音,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