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纳税评估分析指标_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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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不含附件一中营业税年度分析指标)

1、企业所得税(必须录申报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财务报表)

1、1 企业所得税_年度_房地产开发业收入差异1、1、1指标公式

[评估期房地产业营业税计税金额 -(预收账款年末数-预收账款年初数)]-主营业务收入1、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的纳税人。1、1、3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申报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金额减评估期预收账款净增加额与评估期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之差的差额大于0。可能存在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1、1、4异常标准

[营业税计税金额-(预收账款年末数-预收账款年初数)]-主营业务收入>01、1、5问题指向

评估期(按年度评估)已申报的销售不动产税目营业税的计税金额(不包括预收款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房地产开发收入。1、1、6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税应税收入”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下的“计税(费)金额”年度合计;

“预收账款年末数”来源于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数; “预收账款年初数”来源于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1、2企业所得税_年度_交通运输业收入差异1、2、1指标公式

评估期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计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的纳税人。1、2、3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申报的交通运输营业税计税金额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交通运输业收入差额大于0。可能存在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1、2、4异常标准

评估期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年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1、2、5问题指向

评估期(按年度评估)申报的交通运输税目营业税的计税金额合计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交通运输业收入。1、2、6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评估期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年度合计”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计税(费)金额”年度合计,“税种”=“营业税”,“税目代码”=“交通运输”,“子目代码”为全部。1、3 企业所得税_年度_邮电通信业收入差异1、3、1指标公式

评估期邮电通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3、2适用范围

适用于邮电通信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的纳税人。1、3、3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申报的邮电通信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可能存在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1、3、4异常标准

评估期邮电通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1、3、5问题指向

评估期(按年度评估)申报的邮电通信税目营业税的计税金额合计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邮电通信等收入合计。1、3、6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评估期邮电通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的“计税(费)金额”年度合计,“税种”=“营业税”,“税目”=“邮政”、“电信”。1、4 企业所得税_年度_文化体育业收入差异1、4、1指标公式

评估期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 1、4、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化体育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的纳税人。1、4、3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申报的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可能存在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1、4、4异常标准

评估期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1、4、5问题指向

评估期(按年度评估)申报的文化体育税目营业税的计税金额合计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文化、体育主营业务收入。1、4、6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评估期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的“计税(费)金额”年度合计,“税种”=“营业税”,“税目”=“文化业、体育业”。

1、5 企业所得税_年度_服务业收入差异1、5、1指标公式

评估期服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5、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业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的纳税人。1、5、3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期申报的服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可能存在少报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1、5、4异常标准

评估期服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 1、5、5问题指向

评估期(按年度评估)申报的服务业营业税计税金额合计大于服务业纳税人评估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营收入,可能存在少申报收入等问题。1、5、6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评估期服务业应税收入合计”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的“计税(费)金额”年度合计,“税种”=“营业税”、“税目”=“服务业”。

2、营业税2、1营业税_年度_房地产业预收账款税收比对2、1、1指标公式

(评估期预收账款期末数-评估期预收账款期初数+主营业务收入)×5%-营业税应缴税额2、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业纳税人。2、1、3疑点问题

按评估期预收账款期间数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合计计算出的应纳营业税额与实际申报的营业税的差额超过一定范围。2、1、4异常标准

(评估期预收账款期末数-同比上期预收账款期末数+主营业务收入)×5%-营业税应缴税额>0。2、1、5问题指向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评估期内(按年度评估),采取预收方式和直接结算方式取得的售房款项没有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核对预收账款科目的往来和结转情况。2、1、6数据来源

“评估期预收账款期末数”来源于评估期《资产负债表》(年报)的期末数;

“同比上期预收账款期末数”来源于同比上期《资产负债表》(年报)的期末数;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利润表》(年报)的期末数;

“营业税应缴税额”来源于综合申报主表的“申报应纳税(费)额”,税种=“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期间合计。

2、2营业税年度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一中“辽宁省营业税纳税评估指标及使用方法(年度)”中的内容)

3、房产税3、1 房产税_季度_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差异3、1、1指标公式

| [评估期从价计税房产原值×(1-30%)×1.2%×0.25-评估期申报从价计税房产税应纳税额|3、1、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3、1、3疑点问题

评估期(按季度评估)申报的自用房屋房产税与按纳税人财产登记表中记录的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源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存在差异。3、1、4异常标准

| [评估期实际从价计税房产原值×(1-30%)×1.2%×0.25]-评估期申报从价计税房产税应纳税额|>03、1、5问题指向

按纳税人财产登记的房产原值计算出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与其评估期实际应纳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相比较,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少缴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情况或纳税人房产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但财产登记表未及时变更。3、1、6数据来源

“评估期申报从价计税房产税应纳税额”为综合申报主表中按季度合计的“申报应纳税(费)额”、“评估期实际从价计税房产原值”为纳税人财产登记表中自用房屋的房产原值合计。3、2 房产税_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差异3、2、1指标公式

企业本期房产税的租金0201、0202、0200征收品目收入-企业本期营业税0706、0707税目的收入总额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3、2、3疑点问题

评估期(按季度或年度评估)内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人的房屋租金收入小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租赁业子目下的“个人住房出租(用于居住)”、“其它房屋出租”的应税收入之和。可能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问题。3、2、4异常标准

企业本期房产税的租金0201、0202、0200征收品目的应税收入-企业本期营业税0706、0707税目的应税收入总额

3、2、5问题指向

纳税人评估期内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税收入小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应税收入,可能存在少申报房产税的问题。3、2、6数据来源

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税收入来源于纳税人评估期征收品目0201、0202、0200代码中应税收入(收入总额),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租赁业子目应税收入来源于纳税人评估期征收品目0706、0707代码中应税收入(收入总额)。

参见“租赁业税目营业税与房产税(从租计征)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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