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的意见_农村党员发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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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市委组织部
关于解决农村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意
见
(年 月 日)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我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年轻党员少的问题等。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是关系到党的村级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和生命力的大问题。党中央历来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员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严格程序,注重发展质量,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上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市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的就业类型、就业地点、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给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我市农村党员队伍的现状看,存在着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1
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的问题;发展党员工作不平衡,多年不发展党员的村仍然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影响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对此,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
二、把握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要围绕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把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根据当前农村实际,切实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与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相结合,重点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问题。二是与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党的先进性要求相结合,重点从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能力弱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三是与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重点从村组村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回乡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生、妇女和35岁以下的青年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问题。四是与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相结合,重点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村民小组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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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无党员的问题。
三、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要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 ] 号)规定的“ 项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 ] 号),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知情范围,切实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两委干部亲属备案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消除一些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家族和宗派等派性思想,纠正发展党员中“近亲繁殖”现象,努力营造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党组织设置,积极搭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平台
要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臵。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党建基础较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行政村,可建立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设立党总支;调整后的村党委(党总支)隶属乡镇党委领导。村党委(党总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便于管理的原则,下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委(党总支)委员兼任;党员数量少,且自然人口不满300人的村党支部,可改为党小组,合并到其他党支部。同时,根据农村社会结构形态、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把党组织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链、行业协会上,促进党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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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促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通过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臵,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发挥农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团结到党组织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把组织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项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制度,组织员作为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要切实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队伍。各县(市、区)委要《党委组织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配强配齐党委组织员,保证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得利用组织员职位解决其他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
2、确保专职专用。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认识,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好组织员队伍的作用,管好用好组织员这支农村党建骨干力量,正确处理组织员的本职业务与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关系,确保组织员工作的正常开展,把各项党建任务落到实处。
3、落实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市每年组织一次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工作述职;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组织员例会,组织员汇报本乡镇的组织工作,反映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坚持列席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召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组织员必须列席。三是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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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目标管理制度。对组织员分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提出具体的质量、数量和时限要求。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授予“优秀组工干部”称号,全县通报。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中出现问题的免去组织员职务。出现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村,给组织员黄牌警告,出现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进行组织调整。五是完善调研制度。乡镇组织员每月至少有7天时间深村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党委和组织部写出调查报告。
六、落实责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委要把解决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摆在突出位臵,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发展党员工作组织网络,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建创先评优、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凡是全县(市、区)当年出现10%不发展党员的村,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县(市、区)。乡镇当年出现10%不发展党员的村或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村,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党委,出现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列为后进党委。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组织发展党员预审,实行分类指导。对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要 “挂号”督办,帮助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农村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的具体措施。对两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支部书记年龄在60岁以上,青年党员占全村党员总数低于20%三种情况之一的村,列入发展党员重点村,县、乡、村层层签定责任状,采取一村一策,5
分类施治,确保各支部每年都有新党员。
实行县(市、区)委组织员要包乡(镇),乡(镇)组织员、组织委员或乡镇党委成员包村制度,二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亲自包。乡(镇)党委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确保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村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村党组织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列入任期目标。对1000人以上的连续两年、500人以上的连续三年、500人以下的连续四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其村支委会班子年终考核为实绩较差,村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停发绩效补贴,按比例核减基础职务补贴,其他支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下年度仍不能发展的,不得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对在发展党员中,有意拖延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严格把关,随意发展党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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