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_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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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遵义市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加强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创新资源,丰富发展自主创新载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遵义市院士工站工作。第三条 遵义市院士工作站是全市高端人才智力开发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创新载体,院士工作站建设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为我市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学科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

(二)组织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

(三)引进、消化、吸收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四)为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积极引导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我市创新载体建设。第五条

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遵义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合作协议,并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设立;

(二)根据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拟建站单位填写遵义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材料,经县(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

(三)院士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或学科方向命名为:遵义市 ××(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或遵义市××(学科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一般为2-3年。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县(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可予以重新认定。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经费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解决。经批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根据行业及技术领域、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科技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使用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设站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根据院士工作站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站单位每年年底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报市科技局。

第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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