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告知书1013(增城)_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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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费告知书(增城)2011-10-13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我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关于规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意见》{穗劳社养【2004】6号等}),属于应该参保而没有参保的情况,应该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规定和标准进行补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的时间根据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以及我市实施各类人员养老保险的时间为限进行确定。为确保您的补缴申请可以正常办理,现将办理补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时必须提供的审批资料及要求: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

2、《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①五个险种必须同时补缴。②“申请补缴原因”要加盖申请补缴单位公章。③“补缴时间”分段写,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一社保年度。)

3、申请办理补缴月份的工资表复印件,要求补缴的每一个月都要复印申请补缴人员的工资表。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工性质用工可不提供。

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工资项目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补缴年度的5月和11两个月的工资会计凭证复印件及对应的工资表复印件,如果申请补缴月份不含该月的,可不提供。如申请5月到12月的,需提供5月和11月的工资表及复印件;申请7月到12月的,需提供11月的工资表及复印件;都不包含在内的,任意一个月,即申请6到10月,就任意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表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如果补缴年份在贵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的需要提供。按第6点的要求提供。

8、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从未缴交社保的不需提交,该表在社保中心关系科凭身份证打印)

二、申请补缴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社会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申请补缴单位对补缴社保费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核。《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根据所掌握的涉税信息,定期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交叉稽核、分析评估。”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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