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检查和清欠_综合执法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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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和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目的就是为了部署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和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举措,动员参建各方迅速行动、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
随着我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建设项目发展迅速,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呈多发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化,同时落实2013年1月5日隋华杰书记主持召开的清欠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与会各方抓好落实。
一、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发区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才能为我区各项项目的推进提供坚强保障,建筑市场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只有整顿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建筑市场体系才能正常运行。
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擅自组织验收的,坚决不予备案,不准交付使用。对不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交付使用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目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今年建设局会联合国土、财政、公安、执法等部门,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建设制度的建设项目,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对违法建设的工程,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切实解决好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二是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建设局设立的招投标办公室将严格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所有招投标活动都按照“统一项目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标准收费”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书面报告、合同备案等制度,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使建筑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5、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化对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业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管建设单位是谁,都要排除阻力,坚持原则,依法动真格的,严肃查处。对在历次检查中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计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处以罚款,该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的予以清出。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
当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好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参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
1、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企业确实无力偿付的,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凡因“包工头”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总承包企业垫付工资。
2、园区企业投资项目。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具体要求:
1、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全部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前30日内,各按工程合同额2%的比例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企业中未签订合同的按工程总预算2%的比例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局在查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不为其办理批准开工的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预存账户,由清欠办、建设单位共同管理,该资金在预存过程中,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办与建设单位出具划拨证明,可以从其账户中划拨资金支付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后,经清欠办、建设单位核查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
2、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要求我区所有施工企业应当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发劳动者的工资。凡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施工单位都应该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代发工资。严格落实“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每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施工企业应按期划入工资基金专户,并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记工册》和《项目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到建设局备案。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的情况和所欠金额报建设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和欠薪苗头的企业,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帐一证一牌”制度。施工单位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项目开工前要将用工人员名单报建设局备案。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三帐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各施工企业必须逐一建立并至少保存2年。我区建设局要对以上文件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检查、整改、复查的程序进行解决完善,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通报、限制入区备案等行政手段,以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是各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
项目的优惠政策和奖补资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在开发区内的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1年内禁止在我区承接新的工程。对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包工头”,清退出我区建筑市场。
同志们,新的一年刚刚开始,我们必须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综合治理和农民工清欠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