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答案)_党建知识应知应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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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应知应会知识
一、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腐蚀干部职工队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阻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三、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专项治理从2011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检查整改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
六、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各种违规所得款上交卫生厅廉政帐户,医院在实施方案中公布了卫生厅廉政帐户。
八、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是4-5月
九、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给患者,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
十、专项治理工作要紧抓“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健环节。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十三、医疗服务中存在需要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有: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十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为:
1、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做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爆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八查八看八纠”工作内容包括:
1、查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看是否扎实开展专
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活动,纠正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2、查药品采购情况,看是否严格落实药品采购各项制度、履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纠正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3、查《江西省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为群众办事,纠正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4、查依法行医和依法经营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科室出租承包、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行为,纠正法律意识淡漠、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
5、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情况,看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纠正过度医疗问题、乱收费问题。
6、查赞助学术会议情况,看是否规范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纠正医院内部的职能部门、个人接受捐赠资助问题。
7、查收入分配制度,看是否规范经营行为,纠正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问题。
8、看是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纠正制度缺失。
十六、《江西省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的内容包括:
1、构建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2、启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3、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4、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调查机制。
5、加大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6、明确医药费用控制“硬指标”。
7、探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8、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9、实行“量价挂钩”药品招标政策。
10、规范重大疾病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