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考研专业c_西政考研专c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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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法、经济法试题

(没有参考答案,不过课本上都有,不清楚的童鞋去问民法、经济法

老师)

民法

一、概念比较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诉讼时效的终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判断分析题。

1、社会团体法人又可简称为社团法人。

2、由于法定监护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因此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概念上是重合的。

三、简述题。

简述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四、论述题。

论述民法的私法性质。

经济法

一、概念比较题。

1、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题。

1、某物业服务公司在合同中特别声明:“本公司所提供之保安服务为预防性措施,对业主因盗窃,伤害等意外行为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物业安全服务的特殊性,上述声明对业主有效。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权利取得和变更的效力。

三、简述题。

1、简述市场混淆行为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2、简述产品侵权及其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

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五、材料题。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我国服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果汁集团公司的申报材料,此后又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同年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递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法定规定的标准依法对此项申报进行审查。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审查后认为,此项收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遂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的收购请求。注:答题要求:请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及相关立法规定,分析商务部裁决的依据、意义和影响

2010年西政考研初试民诉试题与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一)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军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有()

1.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

2.索取劳动报酬的案件。

3.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

4.索取医疗费的案件。

5.遗产析产案件。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15条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4.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5.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

(四)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1.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2.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权利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3.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4.代表人的人数为3人至7人,代表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登记在册的权利人。

5.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概念比较题。

1、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2、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3、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三、判断分析题。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3、一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而另一方当事人在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再次进行调解。

四、简述题。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

2007年9月重庆市巴南区余已笑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年轻的妻子萧雨蒙备受刺激,看破红尘,前往四川峨眉山出家为尼,法号:绝尘。余已笑生前的所有财产(含其妻萧雨蒙的财产)全部被其在渝中区的儿子余正乐据为己有,余正乐将其父母在南岸区的一栋两楼一底的自建楼房作为办公写字楼以高价分别出租给日月传媒公司和星辰咨询公司,并将其父母存在该楼房中的大量古玩字画全部送到重庆渝中区世间典当行,当得现金300余万元。2007年10月14日,两位家住四川成都武侯区的名叫魏嫣然,魏婉儿的女子声称是余已笑的双胞胎私生女,特地从成都赶往重庆祭奠她的生父。并对其父的财产主张权利,遭到余正乐的粗暴拒绝,魏婉儿不顾魏嫣然的劝阻,毅然提起财产继承纠纷诉讼。

一审判决后,余正乐不服提出上诉,并申请法院对魏婉儿进行DNA亲子鉴定。在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作为被上诉人的魏婉儿却突然申请撤诉,法院出于对当事人的处分权的充分尊重,裁定准许了魏婉儿的撤诉,同时告知魏婉儿不得重新起诉。

问题

1、对于本案件何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请将本案当事人及第三人仔细、完善的列出。

3、二审法院能否同意余正乐的鉴定申请?为什么?

4、二审法院准许魏婉儿的撤诉并告知其不得重新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12分)

1、①②③⑤

2、②③④

3、①④

4、①③⑤

二、概念比较题。(15分)

1、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裁定驳回起诉是由于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程序上不合法,即:不具备起诉的条件,法院所作的一种程序上的裁决。判决驳回起诉请求是对于一个合法的诉讼由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没有理由或者缺乏证据支撑,法院所作出的实体上的判断。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受既判力的约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后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区别:1保全的意义不同;2保全的条件不同;3保全的程序不同;4保全的方法不同

3.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区别:1.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又错误的受理

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送管辖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上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3.管辖权转移须经过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须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和同意。

三、判断分析题。(9分)

1.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来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而非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错。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错。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而另一方当事人在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所以法院不能再次进行调解。

四、简述题。(6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5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

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拘传应当填写拘传票,院长批准。2.训诫的适用。适用训诫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制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

3.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由审判长或

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

4.罚款和拘留的适用。罚款和拘留必须制定决定书,只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

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罚款的数额为个人10000元以内,单位10000——300000元;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对拘留和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停止执行。

五、案例分析题。(8分)

1.重庆巴南区法院和重庆南岸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魏婉儿,被告:余正乐,共同原告:魏嫣然、萧雨蒙,如她们明确处分实体权利可以不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日月传播公司、星辰咨询公司、世间典当行。

3.二审法院不能同意余正乐的鉴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然,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4.二审法院同意魏婉儿撤诉的做法是错误的,案件已经进入二审,当事人不能“一撤到底”,一审之诉已经判决,既判力已经产生,无诉可撤。二审法院告知魏婉儿撤诉后不得再起诉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法院无权剥夺当事人重新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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