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_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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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和布局,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示范、扩大宣传,全面、深入推进节能型机关建设,努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制定节能规划,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各公共机构部门、单位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节能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节能工作要点和任务目标。要加强能耗统计工作,有专门的能耗统计工作人员,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并每季度按时上报能耗统计报表。
二、落实节能措施,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公共机构部门、单位要制定节能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在抓好节水、节电、节油等日常节能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办公建筑、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采购政府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公务用车配置标准。2010年各公共机构单位的节水、节电和节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保证完成节能降耗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节能教育培训。各公共机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组织“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要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指导培训,同时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开展本系统的节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素质,适应节能工作的要求。
四、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部门、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单位节能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渠道。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机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