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_提升执法规范的公信力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提升执法规范的公信力”。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内容摘要: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一个有效方法,是规范司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依法治国也要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规范化。笔者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意义、问题、两者的影响及措施五个方面探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期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关键词:司法规范化;执法公信力
检察工作哪些方面会与公信力成正比?经以往各方探讨,总结出来的重点有执法办案,解剖其内部的构成,如方式、结果、社会影响则与公信力成正比,那如何在现状中持续提高正比数值,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笔者认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也可促使检察机关正确履职。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公信力的字面含义,是否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所产生的一股力量,据查汉语词典,答案是肯定的。它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是二维互动的关系,是社会公众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公信力既然是一个二维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两端分别是国家公权力和公众。诠释“这种关系的两端分别是国家公权力和公众”,从国家公权力和公众这两方面与公信力的关系角度进行,以释出国家公权力和公众在此文的含义。第一,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拆分,这里的“国家”所涉及的是机关,“公”为公众,“力”为能力,可理解为国家机关得到公众的信任的能力。第二,前述的国家公权力为国家机关得到公众的信任的能力,那么公众在这里,推出为公众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对其的一种评价。司法公信力中的司法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系统,所以检察公信力是其中一种,那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履行职责的过程、结果,得到公众认可所产生的信任力,关键是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态度、满意度。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1、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范司法行为”为司法系统工作的基础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要求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借此依法治国的契机,更严格守法,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为我国依法治国推进步伐加力。
2、司法规范化建设可增强执法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提高和知识面拓展,其认知事物的程度也随知识水平的提高发生了变化,当今时代,检察机关在法律职权履行中,如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响极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人民群众可视为合法权益是否受侵害的检验者。维权意识作为一个“法”、“识”摆在了社会法律台面。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也相应时刻地接受着人民群众的检验,检察人员在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应越来越规范,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如检察行为、检察作风有一些不慎或不当,都将成为舆论热点,热点经炒作,对检察机关影响重大,因此检察机关司法行为要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在人民群众的检验下的规范行为,将有助于增强执法公信力。
3、借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时机强化检察队伍。检察队伍的优劣贯穿着检察工作的始终,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如此,纵观检察机关近年来取得的新进步,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坚持不懈,其中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是取得新进步的重要原因,“队伍”是检察机关的窗口,人民群众通过检察人员了解检察工作,如检察机关办案欠缺严格、欠缺规范、欠缺公正、欠缺正确,那必将影响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综述,检察队伍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正确的同时不仅打造了过硬的检察队伍,而且也在规范司法行为中。
(二)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1、促进依法治国建设,对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起到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既包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含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在内的无形法律文化,也包括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移植或自身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无形的法律文化不是朝夕可成的,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慢慢形成,根植于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心理传统中。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公众能否认同法律、能否信仰法律,起着核心关键作用。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法律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乃至信仰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处理个案以及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传递出来的程序规范性、适用法律准确性和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及公正性,是检察机关在向社会公众表现,其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不偏私,且让社会公众从中感受,那么通过一些个案的处理不断让社会公众感知检察机关的社会信用,而作为信用接收方的社会公众就会逐渐产生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对法律的认同,当这种认同提高到一定程度便会成为对法律的信仰,而信仰一旦形成他们就会坚定的选择信任法律、信任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并自觉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当一个社会有形的法律文化和无形的法律文化达到高度契合,法治社会也就自然形成了。
2、维护法律权威,必然增强公信力。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而且在于执法中严格公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唯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否则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如何给公民传递法律权威性,检察机关在履行执法过程中,应使法律的规范作用、效力得到发挥呈现,应然的法律规范、法律效力,公民便会自觉遵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履行的是法律监督,监督使法律发挥了应然的规范、效力,赢得了权威,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1、制度缺失,有制度却不落实。制度是执行的保障,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配套制度应同时产生,并付诸实施,但当前出现部分地方制度缺失现象,或有制度而不落实,制度如形式,制度无操作性。
2、当前人员素质方面,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年龄结构、宗旨意识都成为了制约因素。制约司法规范化建设,从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看,另一方面也是检察人员不自觉规范司法,不能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因此,人员素质至关重要。
3、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做到程序公正,但现实工作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必然使司法规范化建设阻力重重。
(二)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检察队伍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相比,检察队伍在软件和硬件上还有不少差距,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信力强度还不够。
2、执法机制方面。当前部分检察执法机制在落实方面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不能达到促使检察工作更规律,更准确、更公正、更有效的预期效果,这也会促使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因此执法机制的落实、程度效果如何,影响着司法规范,也影响着公信力。
3、检务公开方面。检察实务中,“阳光检务”的标准还未真正落实,当今检务公开的渠道向新闻媒体,网媒等延伸,如检察事务还保持着不应有“神秘”,未落实“阳光检务”标准,检察事务将陷入宣传力度不够、司法规范化推进不利,执法公信力受损的困境中。
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公信力二者的相互作用
检察工作应实体与程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可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也可规范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行为、作风、公信力、满意度的提升有赖于检察人员能严格规范司法,坚定公正司法,自觉遵纪守法,并能出台配套制度,付诸实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遵纪守法,必须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而公信力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体现。如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办案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其规范司法行为受到质疑,公信力受到损害。因此检察机关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构建社会良好形象,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而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效方法之一,是为规范司法行为。
五、加强检察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层面“失之毫厘”,实践层面就可能“谬以千里”。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理念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成为制约当前检察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发展的思想顽疾。(《检察日报》2015年第7504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法治社会也需要司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以此为契机,我们检察人员要严守法律,推进检察事业始终将正确司法理念贯穿其中,在思想上严格规范司法。
(二)为规范司法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全面对照最高检专项整治方案列出的八个方面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这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标”。“治标”需“治本”。此“本”为规范司法而建章立制,制度是保障,行为没有制度可循,行使必然欠规范。历来司法通病,无不是重实体轻程序,为规范司法而建章立制,程序制度是首选,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严格执行,是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缺少了监督的行为,会滋生腐败,质变为腐败行为,因而要健全监督检察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每个流程都有监督。责任追究下的工作,其规范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因而要健全错案问责制、终身负责制等,让检察工作在制度的管制下更规范。
(三)推行检察改革强化职能
法治文明需要检察机关推行检察改革强化职能,检察改革围绕司法办案为重心,注重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的行使,坚定司法公开,强化职能,继而为改革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
基层建设不可忽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要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与基层建设高度融合起来,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借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调研等基层建设活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检察长和检察人员各司其职,努力使上级部署要求“不难落地”,以此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的关键参与者,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开展好坏,与检察队伍的参与效果密不可分,因而,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是必然。当前部分检察队伍还存在特权思想、粗暴司法等影响检察公正、影响检察社会良好形象、影响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现象,要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人员素质为抓手,剔除规范司法行为活动顺利推进的阻碍。在另一层面上,检察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也应规范化,其素质也应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能永久经得起群众考验。
(六)构建阳光检务公开制度
新时期下公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随着其知识水平、信息全球化等因素逐步增强,如在法律事务中,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关系“民告官”的法律日益适用频繁。在此格局下,检察机关更应构建阳光检务公开制度,日趋完善阳光检务公开,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借此平台,检察机关能更好地推行检务公开,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