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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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
www.daodoc.com 2009-11-30 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3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5、联系电话:86642099、866335136、投诉电话:86638846 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18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85194197。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并签章。
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index.aspx(下载中心-办事表格))。第二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第3并联审批窗口。
第四步:第3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资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
2、《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第3并联审批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3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5、联系电话:86642099、866335136、投诉电话:86638846 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18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85194197。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四十二条;
4、《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四份并签章。
办理地铁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网上下载),一式四份并签章。
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index.aspx(下载中心-办事表格))。第二步:建设单位持相关质量文件(资料)向第3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并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三份(市政工程),《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方案》一式三份(地铁工程)。
四、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3、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注:
对于未竣工的道路工程,属于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红线施工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如沥青、电力浅沟等可申请监督增项:
(1)、拟增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如与道路、排水施工、监理单位不同,建设单位应按申请材料的规定提供备案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在备案表上注明增项内容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2)、拟增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如与道路、排水施工、监理单位相同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申请材料的第3条规定提供备案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在备案表上注明增项内容。
(3)、不同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二)地铁工程(1)地铁工程质监备案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3、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2)地铁工程安监备案
1、《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
4.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5.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正式文件)。
6.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压证。7.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