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_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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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已经董事长、总经理讨论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印
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
车 辆 管 理 办 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工作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工作任务
车队的首要任务是保证集团公司领导和公司内部紧急重要事务用车,保证各种会议、文件传送用车,并尽量安排好其他各种工作用车。
第二条 车辆配备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配备专车。
2.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相对固定用车,公司其它高管人员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第三条 车队职责
1.保证公司领导和公司公务用车,执行任务不误时,不误事,安全舒适。
2.爱护车队财产,定期对全队车辆进行综合检查维护,清除不安全隐患,随时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接受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服从安排,及时办理车队车辆的保险、年审、报废、更新等相关手续。
4.加强油料管理,作好驾驶员出车情况记录。
-2-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队长接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1.主持车队全面工作。
2.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带领所属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3.负责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稽征部门的业务联系。
4.办理公司机关车辆的保险业务及车辆的年审、报废、更新等相关手续。
5.负责车队车辆的维护审查,视情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报告。
6.负责停车场的管理,防止事故和各种突出事件的发生。
7.负责全队人员的工作秩序,以及病假、事假、公休假等的安排和审批。
8.承办车队内部车辆购油,发放油料,单车核算、车辆公里数以及相关的统计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受队长领导,其工作职责是:
-3-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争做爱车、守纪守法的模范。
2.认真参加安全学习,并积极交流各种安全经验,自觉增强安全行车意识。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技能培训。4.车辆行驶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确保行车安全。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愉快接受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或误时、误车,圆满完成车辆保障任务。
6.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尽量自己动手检查、修理、擦洗、保管好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备随时执行任务,尽量为国家和单位减轻负担。
7.积极做好车辆的进场、出场、途中安全检查,随时注意观察发动机的工作状态以及行驶部件、转向装置、制动系统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严禁私自出车。
9.及时申报车辆维修与保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如实向用车人领取用车公里票。
10.坚守工作岗位,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待任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护公物和卫生,积极主动做好车队的有关内部事务。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五条 车辆管理
-4-1.车辆的管理、调度、使用和年度检验、保险办理、公路通行等使用证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公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在公休日、节假期间利用公车出游、度假。
4.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办公区指定地点,严禁开车回家停放。
5.车辆无论因公、私,离开成都行政区域应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专车因领导出差,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6.本办法中驾驶人员的聘用、奖惩等,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配,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其它用车根据公务活动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办、特办公务用车,若公司已无车可派,用车单位、部门或个人则改乘火车、公共汽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2、各用车人应在用车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等长途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3、三总师等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市内开会,参加业务活动,原则上派车接送,来公司办事的各省、市、区政府领导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尽量安排车辆接送。
4、除特事、急事和财务部到银行存、取现金外,成都市内一般性业务用车原则上不安排。
5.公司员工重病或其它特别紧急的事项急需用车可视情安排。
第七条 费用报销
1.车队驾驶员每月五日前必须将上月行车公里数及报销单据清理,填好交由队长审核后统一报销,如因有事在外可顺延,回来后及时报销。
2.驾驶员出差在外,除车辆运行费、维修费外,因公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用车部门统一报销。
3.在成都市区每月洗车费报销不超过50元,成都市区域外洗车费实报实销,原则上一个地区只报一次洗车费10元,多余部分自理。
4.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由交管部门出具的罚款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车辆维护
1.车辆维修的原则:保障重点使用车辆的维修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
2.驾驶员车辆需维修换件时,首先向车队队长提出申请,说明维修原因、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队-6-长鉴定后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能送修、换件。如未经同意私自送修、换件,公司不承担修理费和材料费。
3.车辆外出,紧急情况下确需在外维修的,驾驶员应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能修理、换件,如确属无法请示的,修理后应及时汇报。
4.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预见性的日常检查、维护、缺少冷却液、制动液、转向助力液、润滑油等造成烧毁、烧坏部件;转向、轮胎、传动等重要部位螺栓松动、脱落;刹车过度使用失效等人为责任,引起控制系统不能操控而发生交通事故,要追究车辆驾驶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油料管理
1.在成都市外环路以内,必须在车队指定加油点加油,不准用现金加油,车辆出差可在外加油,但必须凭国家正式发票(写明单位名称和加油日期)否则不予报销。2.车队加油单每人每次领取不得超过两份,由队长开加油票,加完油后的回单应及时交回车队。
3.若车队开的加油单车牌号与实际加油车牌号不符,油库加油员有权拒绝加油。
4.卧车油耗标准按16升/百公里计算,越野车按20升/百公里计算。
5.节约油料的在年底按1.00元/每升的标准给驾驶员作为奖励,超支油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条 行车补贴、安全奖励
-7-1.驾驶员行车按每公里0.18元的标准报销行车公里 补贴。
2.行车无责任事故,每公里给予驾驶员0.03元的安全奖励,到年底统一报销;若发生交通事故和责任性机械事故,不报销行车安全费。
3.专车驾驶员和公务班车的驾驶员除按本条第1、2款规定实行行车补贴和安全奖励外,每月给予300元的固定补助。
4.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年度续保时,保险公司 没有发生赔负责任。可将保险公司优惠的10%的保险费,作为车辆保管人的安全奖励(此项规定要根据保险条例的改变而改变)。
第十一条 交通肇事的赔偿、违规违法处罚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将驾乘人员、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行车中违纪违法的,由本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隐瞒不报要追究车辆驾驶人员的责任。
2.专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证车辆随用随到,不误时、不错地、不误事。对不服从调度、误时、错地、误事的,视其情况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经教育仍不改正,报请领导批准作待岗处理。临时聘用人员立刻解聘。
3.经批准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按其责任进行赔偿。-8-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赔偿除保险赔偿以外公司应承担损失的10%;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赔偿除保险赔偿以外公司应承担损失的20%;
4.责任事故安全奖扣发:所驾车辆出现因我方驾驶员过错的安全事故两次,驾驶员予以解聘或调换岗位,出现一次安全事故(非我方驾驶员过错且不可避免的除外)扣发50%的年度安全奖。
5.违章驾车、酒后开车等发生车辆事故或车辆损失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并赔偿除保险公司已作赔偿公司应承担损失的50%。
6.因私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下班后车辆不停放在规定地点造成车辆损失、丢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