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委党校部门预算_党校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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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于都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及于都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发挥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主渠道的作用,有计划地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青年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和理论宣传骨干,培训村干部,并负责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和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对全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4、负责对乡镇基层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委党校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26人。现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包括公务员2人、参公人员4人、全额事业15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委党校收入预算总额为415.9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12.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25%;事业收入8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44%;上年结转(结余)17.9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415.95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5.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376.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社会保障支出25.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住房保障支出14.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9.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11%;商品和服务支出99.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项目支出130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2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于都县委党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2.99万元,具体为:干部教育支出273.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7.34%,社会保障和就业25.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06%,住房保障支出14.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公用经费16.47万,其中办公费10.5万,高温补贴1.34万,烤火费0.79万,公务交通补贴3.84万,较上一年度增加49.72%,原因为统计口径变化,上一年度仅计入办公费1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财政预算20万,列支在项目支出:党校事业发展经费100万中,实行计划管理,政府审批,用于改善党校教学条件。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于都县委党校“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无增减。
第三部分 于都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中共于都县委党校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