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机关机构改革_教育局机关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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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育局机关机构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进一步精简高效、规范职能、强化职责,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竞聘上岗、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现机关干部的合理配置,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平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平发[2011]10号)、《平江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暂行规定》(平组通[2008]4号)及2008年《平江县教育局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①坚持精简高效、规范职能、强化职责的原则; ②坚持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原则; ③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④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聘的原则; ⑥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文明机关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定辉
副组长:童怀思、余作成、潘 宏
成 员:李德庆、方明德、彭隐智、李炼煌、徐献安、余建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怀思兼任办公室主任,何为民、邓卫中、李烂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一)设职能股(室)8个
1、办公室(加挂“信访办、平江县教育信息中心”牌子)
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文字审核;负责局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的管理与考评;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教育宣传、书报刊发行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编写教育年鉴;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财产;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供应管理及机关住房、水电维修、卫生和绿化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资年审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年度工作计划。
2、教育行政执法股(加挂“平江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普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教育行政许可相关职责;负责统筹和规划民办教育的发展;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3、基础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公民办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和
教育教学常规与评估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小学毕业会考及其他有关考试,检查和评价全县基础教育质量;归口管理、指导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教学仪器配置、图书馆室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管理中小学生各种竞赛活动;管理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学籍;按有关规定承办本县涉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对象为服务主体的公、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教学与指导工作;负责各级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竞赛及场地规划设计标准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学生的体育训练和学生的军训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对学生健康教育和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学校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公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和管理终身教育工作。制订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的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承办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范围内的公、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及教育教学研究;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和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学历教育工作和专业证书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和协调全县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的基础文化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5、政工人事股(加挂“平江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各级骨干教师的认定或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级事业机构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教师的招聘和录用、劳资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事业机构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公办教师、特岗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福利待遇和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涉外人员交流与管理;承办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工作。
6、计财股
参与制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落实上级和本级教育经费投入、经费管理、教师工资发放政策、法规。负责县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构建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机制,研究制订全县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收费,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争取和筹集教育经费,检查和监督基本建设经费、捐资助学经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外收入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负责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培训工作。
7、审计股
负责同级教育经费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审查学杂费标准的执行及使用情况;负责对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及校办产业进行审计;负责对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重
大经济合同和基本建设实施审计和审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负责对教育局任免的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的任期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监督教育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与筹措教育经费有关的政府行为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审计工作;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8、安全保卫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宣传工作、教育系统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参与协助接访、劝访工作;负责全系统反邪教和禁毒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保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系统消防、防雷、交通出行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民武装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
(二)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的机构3个
1、平江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与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合并办公)负责机关及局直单位和学校党群工作。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案;负责组织和指导直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政治学习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县直学校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县直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平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二级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
察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职工(党员教师)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依照党章、行政法规对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纠正行业内不正之风,治理中小学违规收费;依据管理权限查处违纪人员;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人与信访件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3、平江县教育工会
按章程履行工会职能。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制度建设与民主管理。
(三)其他机构9个
1、平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制订全县督导评估规划及方案;组织全县教育督导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教育督导活动;负责市、县兼职督学的推荐及联系工作;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制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的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2、平江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和教育部门所担负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汇总、传递各类招生自学考试信息。
3、平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教研网络的构建、管理和运行;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高考备
考指导;负责对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和决策咨询;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指导和推进课程改革;负责学科课堂教学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运用教育信息网络,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负责对学校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督查和监控,为学校、教师提供教学和学科咨询服务;负责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承担教育学会工作。
4、平江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负责规划、协调、配备、管理、咨询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协助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的装备方案;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各类功能教室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拟定中小学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及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学仪器的订购、供应、管理;指导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科研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做好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工作。
5、平江县教师教育管理办公室(加挂“平江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学分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6、平江县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制定基本建设、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编报各级各类学校基建及维修计划和项目实施
管理;负责编报各级各类学校基建及维修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建及维修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学校建设投资、融资、债务管理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7、平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中小学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寄宿生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高校生源地贷款的推动、组织和管理;促进和推动全县学生资助工作网络的建设;负责向上级争取各类学生资助经费。
8、平江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组织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监督和指导全县学校后勤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校园责任保险的投保和赔偿事宜。
9、平江县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县公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承办学前教育范围内的公、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制订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方案,组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估;组织学前教育阶段全县性教师和学生活动。
四、聘用办法
机关干部实行全员聘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正副主任督学除外)。(一)股室正职的聘用
1、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实行竞聘上岗
(1)竞聘对象发表竞职演说后进行民主投票,按1:1.3的比例以得票多
少确定差额候选人。其中在机关在岗人员中产生候选人21名,在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及2011年学区改革中暂未安排学区主任岗位的原中心学校校长中产生候选人5名。原则上报名人数应超过每个系列应产生的候选人数1人及以上,当某系列报名人数少于该系列应产生的候选人数时,应将该系列候选人指标调减到报名人数较多的系列。如非机关在岗人员系列的报名人数在3名(含3名)以内时,则两系列合并竞聘,统一排序,不再分列。
(2)局党委对经民主投票产生的差额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党委票决的候选人必须超过60%以上的赞成票才能作为任职候选人。党委按得票多少确定任职人选,并决定具体岗位。
2、已任领导实职岗位的除组织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不再担任股室正职。
3、在现岗位任职六年及以上的(特殊岗位除外)原则上要轮换岗位。
4、按章程设置的机构正职(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在参加股室正职竞聘民主投票入围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提名候选人,再按有关章程选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任职岗位。
(二)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副职的聘用
1、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副职实行选聘制,由主管领导和股室正职共商后按限额职数提名推荐候选人,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再由局长签发聘书。
2、非专业性岗位的股室副职,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六年及以上的原则上要轮换岗位。
(三)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其他干部的聘用
各股室的其他干部实行全员聘任制,严格按照限额编制数,依据机关人员本人填写的双向选择岗位意向,由股室正职提名,主管领导把关,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在本次机构改革竞聘上岗的股室正、副职位人员到岗时,原任命的股室干部职务自然解聘。
五、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股室正职竞聘、股室副职选聘的对象都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忠诚;作风务实,工作求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2008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以上,三年内未受过法律追究或党政纪律处分;
2、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政策水平;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4、近三年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论中有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名的现任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不得参加本次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其现任股室副职(含二级事业机构)不得参加本次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和副职选聘。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论有两年不合格的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的主任、校长不得参加本次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和副职选聘。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条件
1、教育系统在编、教育局机关在岗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现任股室正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
现任股室副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男未满54周岁,女未满49周岁,有中心学校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三年任职经历或担任股室副
职三年以上。
2、现任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及2011年学区改革中暂未安排学区主任岗位的原中心学校校长,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8周岁,且在中心学校校长(含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岗位上连续任职三年以上。2011年8月任命的学区主任、书记暂不参加本次竞聘。
(三)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副职选聘条件
1、教育系统在编、教育局机关在岗人员(含正式借调人员)现任股室副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龄男未满54周岁,女未满49周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龄男未满50周岁,非现任股室副职,女未满48周岁;
2、现任或曾任中心学校校长(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不含因违纪免职、撤职人员),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8周岁,且在中心学校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岗位上累计任职三年以上。
3、技术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四)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其他干部聘用条件
1、教育系统在编、教育局机关在岗。
2、技术性岗位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3、机关编制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系统在编人员中按岗位职责条件公开招聘,年龄不超过40岁。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2月31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和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参加的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月4日至1月5日)
1、报名:根据竞聘(选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并填写《教育局机关股室(含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竞聘(选聘)上岗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以股室为单位于1月4日下午四点前交人事股何为民同志。
2、资格审查:1月4日晚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1月5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三)股室正职竞聘(1月7日)
1、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民主投票(1月7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和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参加的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竞聘上岗大会。同时邀请县纪监、组织、编制、人事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单位的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会议程序如下
①竞聘对象进行竞聘演说。演说内容包括竞聘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竞聘上岗后的打算,现任股室正职需同时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现任股室正职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竞聘者的演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②民主投票。竞聘演说结束后,由与会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民主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并设立秘密划票室,与会人员逐个划票、投票,每张票所选择的胜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竞聘岗位总数,超过的视为废票。
2、党委成员投票(1月7日晚)。确定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职任职人员名单。
(四)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副职选聘(1月9日)。
(五)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其他干部的聘用(1月10日)。(六)党委会通过全员聘用结果(1月11日)(七)全体机关干部大会(1月12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机关干部职工离岗休养年龄界限问题
今后凡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机关干部,经本人申请局党委批准可以从下一年1月1日起离岗休养,其待遇与在职干部职工等同。
(二)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副职离职转岗年龄规定
今后凡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的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副职,从下一年1月1日起离职转岗。离职转岗人员未离岗休息之前必须坚持上岗,且参与下一轮全员聘任。
因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副职离职转岗造成的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副职空缺岗位由局党委研究任命新的机关股室(含二级事业机构)正、副职人选,待下一轮竞聘时再竞聘上岗。
(三)充实基层
鼓励中青年干部(45岁以下)到基层学校(或学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机关,当机关岗位空缺时,优先聘用。
(四)自谋职业
机关干部辞职自主创业参照《公务员法》程序办理。(五)规范借用人员
机关竞聘上岗后,任何股室不得在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因突击性工作确需临时抽借人员的,应由抽借股室向机关出具书面报告,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抽借,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抽借股室负责将抽借人员退回原单位。
八、纪律要求
1、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坚决支持机关机构
改革工作。
2、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顾全大局,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3、对在机构改革中出现不服从组织领导与安排的,搞不正之风或阻碍改革顺利进行的,将依纪、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1、《平江县教育局机关岗位设置表》
2、《平江县教育局机关竞聘上岗报名表》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