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试题_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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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考试试题
单位:部门:姓名:职务: 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100分)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制定本规定。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实行,对实现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3、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非电产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予以奖励。
5、视其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处罚。处罚分和。处分种类为:、、、、、、。
6、处分期限: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7、发生重特大人身、设备事故和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
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
予、;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处
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取消
事故单位领导人员当年。
(8)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对集团
公司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撤职处
分。
8、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记大
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
告、、、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取消
事故单位领导人员。
9、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降级)、撤
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
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
(4)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
予、、、处分。
(5)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
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取消
事故单位领导人员。
10、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
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
(4)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人的,给予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
分管副职、处分。
(5)发生一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重伤3人,或一年内发生
2次人身死亡事故的,或连续2年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给予事
故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处
分;给予分(子)公司分管副职处分。
(6)对事故单位、分(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
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取消事故单位表彰及相应奖励资格。
(7)由集团公司扣罚事故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扣
减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
11、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按照事故处理。
1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照予
以考核,对主要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由按规定严
肃处罚。
13、发生负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
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处
分。
14、管理区域内发生非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按照以及处理。
1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参照处
理。
16、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职处分:
(1);
(2)组织或者参与、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事故发生后。
17、所涉及事故单位,对党委(组)书记处分比照按的原则处理。
18、职工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受降职(降
级)处分的,降低不少于;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不少
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发放工
资。
19、受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职工,在受处分期间
有,并且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
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
再受的影响。但是,解除降职(降级)、撤职、留用
察看处分的,不视为、和。
职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
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决定。
20、一厂多制企业或生产经营代管企业等,由承
担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