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_收治住院病人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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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收治病人的相关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及时请相应专科会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危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各病区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

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专科医师,分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内科等:急性中毒不属于ICU收治范围患者收治内科病区。

2.外科病人:

(1)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按相关疾病收治给相关专科医师。

(2)普通外科疾病按:肝胆疾病、胃、肠、腹股沟斜疝、甲状腺、乳腺、胰腺、血管疾病、烧伤等收治给普外医师。

3、骨科病人:

关节疾病与损伤、烧伤整形、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脊柱相关疾病、骨折及其他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病区。

4、ICU病人:ICU急诊收治对象包括临床各科的危重病人,具体有:

(1)急诊心肺脑复苏成功后患者。

(2)多发伤、复合伤不需急诊手术但需要监护、辅助呼吸等措施救治的患者。

(3)创伤、休克、感染、羊水栓塞等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的危重患者。

(4)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

(5)各类大出血、突然昏迷、抽搐、呼吸衰竭的患者。(6)严重水、电解质、渗透压和酸碱失衡的患者。(7)甲状腺、肾上腺、胰岛和垂体等内分泌危象患者。(8)急性物理、化学因素所致急危重症,如中毒、溺水、触电、中暑等需要监护、辅助呼吸救治患者。

5、其它科室:当急诊科医师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疾病时,接诊医生引导病人直接到各专科门诊就诊,或在完善初步检查后,请专科医师到急诊科会诊后将病人收治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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