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许诺赠与 应当办理公证_赠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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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许诺赠与 应当办理公证
案例:
结婚前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在妻子的要求下出具了一份《赠与声明》,明确将房子的一半赠给妻子。2011年他们离婚,妻子以《赠与声明》要求分得一半房屋,丈夫则要求撤销《赠与声明》。
判决:
法院驳回了妻子的请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已办理公证的除外。”而本案的《赠与声明》并未办理公证。
分析
应该说,如果有公证文书在手,后果便会相反。按照赠与公证的程序,房屋产权人(夫)赠与协议。由律师港湾网整理提供。
《婚前许诺赠与 应当办理公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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